作者untilnow (Mrs.靴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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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基信版#1E4D83vg之判决,申请上诉
时间Mon Jul 4 20:21:37 2011
※ 引述《springxx (天下布武)》之铭言:
: ※ 引述《slang (天地一游者)》之铭言:
: : Christianity文章#1E4D83vg之判决
: : 如下:
: : 3-13条: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者,有具体事证者,水桶三天,
: : 情节恶劣严重者,劣文处置。
: : 利用修改文章,连续故意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
: : Anjou 虽有事先声明 但推文属本版保障的发言权
: : 依从轻不从重原则、给予Anjou水桶一个月处份,期满系统自动解除。
: : ===============================
: : 本人在此申请上诉
: : Anjou连续四次删除推文,应以版规中所言:情节恶劣严重者
: : 应以劣文处置
: : 按照一最一罚原则,应给与四个劣文
: : 即使遵循同一时间多次犯,以一次论,也该给与一个劣文
: : 或者虽以一次论,但恶劣严重者加重处罚,应给与2~3个劣文不懂
: : 请组长定夺
: Anjou 该员删推文前有事先声明
: 并且在这次执行判决上 是以初犯论 所以没有以最重处罚为考量
: 因而 裁量一个月
: 如有不妥 也愿接受纠正
旧的版规3-13为
13.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者,有具体事证者,劣文处置。
如劣文处置前已删文,则水桶半年。
新的3-13
13.删除或修改他人推文者,有具体事证者,水桶三天,情节恶劣严重者,劣文处置。
这一条是什麽时候改成三天而已?
新的不是只有这两条吗
重要:11/07/02 增列
增 6.人身攻击检举,不溯及既往,该文章或推文经公开po文 (以系统时间认定)
公开七天後,当事人不得再以该文章或推文为检举证据
增 7.为维护版上秩序,如发现版友针对特定版友,进行无端的谩骂
嘲笑,情节严重者,由版主出面制止劝告,如不听劝告,则直接水桶
并於置底「检举处理专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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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3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