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选举制度的制定
时间Tue Jul 19 01:26:34 2011
※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E96BAn5 ]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选举制度的制定
时间: Tue Jul 19 00:43:51 2011
※ 引述《Trunicht (请叫我优布匠~~>///<)》之铭言:
: 本次选举制度制定的原因乃是上次板主选举时,当选人被质疑有多数非实际参与讨论
: 板友的投票。
: 因为事先没有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组务当时认为板主选举有效。
: 这次则是参考了上次的教训後,特别拟定了这个条规,确定不违反站规,并取得更高
: 层的核可後,才详细订定这些条款的。
: ---
: 所以BG不要再骂我坏人了,但也不要说我是好人,毕竟制定这些法规需要时间的。
: 我并没有要阻挡特定人士当板主,所以在水桶里的我们一样允许他们取得选举权和被
: 选举权,所以我们不是独裁啊~哪个独裁政府会允许犯人参选和投票的?
: 不然加一句「水桶内不得参选」,BG私下寄给我的信大概会塞爆我的信箱。
此次是小组长代管
依照人文群组往例
那非要连署通过才得以当版主
但问题是群组的规定是赞成大於反对40票才有用
1.假若不到40人填版友名单,那组务不就继续接管?
2.若是依照连署40票开新版的规定,那是没有版的状况,那当然也没版友
只要拉赞成的40票就够了
那麽,现在又设一个版友投票限制,但实际上又是连署新版的制度
这不会很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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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ea (quit...)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公告] 连署版主
时间 Sun Jan 15 13:38:5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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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增版主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於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版主连署
3.发起人需同时为版主候选人,否则连署无效。
4.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程序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後 请於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2.连署发起人需於理由处写明看版管理理念与方法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於小组看板(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连署人数及审核
1.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於40个连署"且"大於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发起人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之後‧需依新增版主表格於小组看版告知小组长
若无执行以上动作,小组长得不受理该连署申请。
版主试阅
1.达连署门槛後 经组务审核无误 则新增试阅版主
2.新增之版主需试行版主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阅看板之该组小组长将提出试阅投票於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小组长,决定是否让版主正式上任,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小组长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会议投票结果出现後,小组长立即公布於AboutBoards版,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取消该使用者之版主权。
结果若为[赞成]+[无意见]>[反对],该版版主正式上任。
特别限制:申请新增版主之看板若已有板主 不接受以aboutnew版连署新增方式上任
新增版主表格
文章标题 : [申请板主] ???板
内 文 :
申请板主
(1)申请板英文板名:
(2)申请板主者帐号:
(3)经营方向与目标:
(4)连署结果:(请复制连署结果於此点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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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7.177.4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40.117.177.4 (07/19 01:06)
※ 编辑: kuopohung 来自: 140.117.177.4 (07/19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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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7.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