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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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uddhism板主判决有误
时间Fri Aug 10 23:05:32 2012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请 buddhanature 板主回应下列问题:
: ※ 引述《onewalker (但愿人长久)》之铭言:
: : #1G0mYU8e (Buddhism)
: : buddhanature板主将本人劣文及水桶
: : 原委如下:
: : 首先,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会给你一个公道.....(後略)
: : 我的回文(#1F_op0BP)中
: : 引述并回应上述推文,内容为下:
: : "虽然我是有点怀疑中台真的会还他一个公道?"
: : 板主在其下推文:
: : 推 buddhanature:中台会不会给个公道,原po不可预设立场,预设立场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不会给公道,已经是间接的毁人正信,在此警告一次 07/13 10:29
: 1. 请说明「预设立场不会给公道」或是「毁人正信」违反哪一条板规,
: 在此依据哪一条板规给予警告?
: : 我引用并回应此回文:(我的回文已被劣退删除,以下为相关的引文,该文仍有其他不相关
: : 的部分)
: : 原po不可以预设立场 不过板主可以预设立场?
: : 或者只能预设"中台必会给公道"? 而不能对此有所怀疑?
: : 在此文的推文中
: : 推 buddhanature:1.无罪推论,2.中台没还公道还是无罪推论,没证据就 07/16 01:42
: : → buddhanature:没权利怀疑别人,基本常识。 07/16 01:43
: : → onewalker:必会给公道? 会不会说得太武断? 07/16 01:45
: : → onewalker:何况这公道与否还需要由原po认定哩 07/16 01:46
: : 然後我就被劣文和水桶了。
: : 板主判决文中提到:
: : "onewalker 板友却扭曲,暗示成 "必会给公道"
: : 本人并无此种说法陈述之词,故onewalker板友违反第五条板规。"
: 2. 请说明在板主的主观认定之中,「会给你一个公道」与「必会给公道」之差异,
: 为何将前者理解为後者被视为扭曲文章的意思?
: : 事实上板主确有这样的说法。
: : 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会给你一个公道.....(後略)
: : 所以我并无违反第五条板规。
: : 却因此违反第六条板规。"
: : 事实上我并非无据。
: : 在#1F_kNpw_ 板主的推文之中
: : → buddhanature:中台会给你一个公道.....(後略)
: : 所以我也没有违反第六条板规。
: 3. 板主先前的警告所指之行为为何,是否指「预设立场」或「毁人正信」?
: 板主後来认定的违规行为为何,是否指将「会给你一个公到」扭曲为「必会给公道」?
: 先前所指之行为与後来违规之行为是否一致?
补述回答,
在下已於
#1G2Zs-Xv 一文中 回答第一个小组长提问:
:1. 请说明「预设立场不会给公道」或是「毁人正信」违反哪一条板规,
: 在此依据哪一条板规给予警告?
在下已指出原po之言论: 发表负面批评却未举证,但预设立场 已违反板旨
回答小组长提问之第三题 之答案 即与此相同,
原po(onewalker)发表负面批评却未举证,但预设立场 已违反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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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长所问:板主後来认定的违规行为为何?
即是上面这段文字,原po违反佛板板旨。
小组长问:是否指将「会给你一个公道」扭曲为「必会给公道」?
答: 并不是。 是指原po预设立场而发表负面批评却未举证。
改判前与改判後,差别就是 改判後,减少一条罪罚(第五条改判不成立)。
上述扭曲事实一罪已改判无罪。但原po却违反佛板第六条规定
---------
第六条
凡经板主劝导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认定争议之行为,或未依教理论述而刻意挑战
板主,则依妨碍公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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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定 onewalker 违反板旨,予以劝告而不听,
本人於
#1G0mYU8e 判决文中提到:
"onewalker 无视本人警告,并无证据却继续暗示,欲证明其
#1F_op0BP之推论合理性
^^^^^^^^^^^^^^^^^^^
却因此违反第六条板规。"
从头到尾 原po 都违反板旨,只是一开始警告原po,希望原po能改变讲法。
後来原po造次,则本人也只好祭出罚则。与原po有无违反第五条并无关系。
再次说明:本人原先祭出第五条,又改判原po第五条罪名不成立,只是希望不会造成文字狱
的现象,让原po能有适度自由空间表达及申诉。即使原po在文字上误会,但在其
申覆文中,有举例本人推文言及的公道,故虽想错本人意思,但本人确有言及
"给一个公道",此罪因而得免。本人不再追究。
但警告後又再犯,第六条却是犯意明显,刻意挑起争议,是一种不良态度上处罚
。不论原po是否明白自己有无违反板旨而受罚,违反第六条规定确凿。
: : 因此希望组长帮助解除水桶。
: : ---
: : 板主判决文如下:
: : 「违规帐号」: onewalker
: : 「违反板规条目」: 第六条 经板主劝导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认定争议之行为
: : 第五条 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
: : 「违规文章AID代码」: #1G0lE2vO 推文
: : 「违规内容」:
: : → onewalker:必会给公道? 会不会说得太武断? 07/16 01:45
违规内容是7月16号所犯: 板规第六条,此与一开始警告时所犯之罪行相同。
第七条有对板旨详细定义:
禁止对慈善团体乃至社会善良风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佛教特定之贬
抑名词;否则该言论定义为非讨论性质,违反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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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本人於#1F_op0BP 推文提及不能预设立场,是一种无罪推论,非 "必会给公道"
: : 推 buddhanature:中台会不会给个公道,原po不可预设立场,预设立场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不会给公道,已经是间接的毁人正信,在此警告一次 07/13 10:29
: : → buddhanature:原po对其丈夫的姐姐并未进行合适的沟通,甚至相应不 07/13 10:31
: : → buddhanature:理,佛板这里实在没有义务帮不太愿意沟通的人开解 07/13 10:33
: : → buddhanature:出家众也是人生父母养的,有过则规劝之,并无不可~ 07/13 10:34
: : onewalker 板友却扭曲,暗示成 "必会给公道"
: : 本人并无此种说法陈述之词,故onewalker板友违反第五条板规。
已改判,此条无罪
: : onewalker 无视本人警告,并无证据却继续暗示,欲证明其#1F_op0BP之推论合理性
: : 却因此违反第六条板规。
: : ----------------
: : 合并执行,禁言十周,劣退一篇
已改判 禁言六周,劣退一篇
以上补充说明,
buddhan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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