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处分须经公告方生效力之讨论
时间Wed Nov 14 12:41:58 2012
※ 引述《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板规的规定只是指出哪些违规会删文,删文作为处分就是要经过公告才生效力。
: : 我不认为板规里面有需要把一定要做的事情写进去,这些站规就已经规定在先了。
: sitos小组长
: 劳驾一下:
: 仅就此规范来请教一下小组长:
: 於本板po文文章,若其内容仅属於情报资讯,如 [2012年9月9日法会]等,
: 时间上已过期,本来删除此种文章之目的,不过是节省ptt资源。
基本上我是认为这类的文章没有特意去删除的必要, PTT 的系统虽然设计不良,
但在对抗正常使用量的发文上,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一篇文章占不了多少空间。
目前佛教板的发文量应该不至於因为旧文未删除就对系统资源过度占用。
如果不会造成板面凌乱等实际上的阅读困难,其实可以不用特意去处理。
旧文章积得够多,系统就会自动将未设定保留的文章删掉。
: 试问,若行公告则又多占一篇文,是否有其必要?既无教化目的也无节省资源用途。
: 又,若是2010年9月9日法会,是否还要[公告]?有这种必要吗?
: 显见 [此条]站规之不适性~
这个情况与此条站规基本上是无关的。删除过期的文章,并不是因为该文违规,
因此本来就不受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的限制。但删除文章是敏感的动作,
因此建议仍应有清楚的板规规范,使板友知道哪些型态的文章会因过期而被删除。
另外建议删除的文章保留一份在备份,作为有争议时的证据。
: 本人在此仅就所见,反映一下民情,实际操作面状况,供您参考~
: 祝 安
: buddhanature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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