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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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处分须经公告方生效力之讨论
时间Wed Nov 14 13:10:27 2012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 : sitos小组长
: : 劳驾一下:
: : 仅就此规范来请教一下小组长:
: : 於本板po文文章,若其内容仅属於情报资讯,如 [2012年9月9日法会]等,
: : 时间上已过期,本来删除此种文章之目的,不过是节省ptt资源。
: 基本上我是认为这类的文章没有特意去删除的必要, PTT 的系统虽然设计不良,
: 但在对抗正常使用量的发文上,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一篇文章占不了多少空间。
: 目前佛教板的发文量应该不至於因为旧文未删除就对系统资源过度占用。
sitos小组长
容禀一下:
基本上,本佛板 [情报相关文章],本人於近两个月已删近千封左右~
足见有资源利用上的问题,此外,这些过期的情报资讯也有妨碍阅读的问题。
如果删了一千封,公告一千封,佛板成何模样?@@
又或删了一千封,仅公告一封,若不将证据全数附上,是否又落人口实,启人疑窦?
证据全数附上,是否又不像一个佛教板,而成了一个法案板?
: 如果不会造成板面凌乱等实际上的阅读困难,其实可以不用特意去处理。
请教一下
非资源过度占用情形,但违反本佛板板规而逾诉讼期的文章,是否有公告之必要性?
像souldragon板友之文章,若不是在下发现有一篇出现问题(背离佛教观点),
本人也不会回溯去看他先前的文章是否有类似情况发生,进而删除其文达六篇之多。
板主本来之责是维护看板,有不当文章,得到答案却是[不用处理。]
实在与在下认知出入太大~
根据 ptt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3) 板主有责任将该版之优秀文章,以标记文章、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於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今落实责任,却反受站规箝制,竟然处理一年前的文章,还要公告,实在是
看到站规的不适性与相互矛盾处。
不知道 小组长您有何看法?
buddhanature 敬上
: 旧文章积得够多,系统就会自动将未设定保留的文章删掉。
: : 试问,若行公告则又多占一篇文,是否有其必要?既无教化目的也无节省资源用途。
: : 又,若是2010年9月9日法会,是否还要[公告]?有这种必要吗?
: : 显见 [此条]站规之不适性~
: 这个情况与此条站规基本上是无关的。删除过期的文章,并不是因为该文违规,
: 因此本来就不受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的限制。但删除文章是敏感的动作,
: 因此建议仍应有清楚的板规规范,使板友知道哪些型态的文章会因过期而被删除。
: 另外建议删除的文章保留一份在备份,作为有争议时的证据。
: : 本人在此仅就所见,反映一下民情,实际操作面状况,供您参考~
: : 祝 安
: : buddhanature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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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当学佛之大慈大悲,实行戒杀放生方是学佛之行。是以学佛者,不仅持律戒杀,
尤当竭力放生,方合我佛慈悲宗旨。
~圆瑛大师劝放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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