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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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废止佛教板(Buddhism)板规第七条、筑八条
时间Tue Dec 4 16:34:04 2012
建议事项:废止佛教板(Buddhism)现行板规第七条及第八条。
说明:
一、佛教板(buddhism)现行板规第七条及第八条,两条规定之内容互相矛盾。
第七条第二项内容如下:
「 禁止对慈善团体乃至
社会善良风俗之任一宗教信仰者等,冠以佛教或非
佛教特定之贬抑名词;亦不得对上述任一对象发表威吓、挑拨、诽谤、偏见
、歧视或挑拨他人憎恨对立之任一种言论,否则该言论定义为非讨论性质,
违反板旨。认定之标准由板主代为界定。」
而该板规第八条(附佛争议)条款,
「附佛」一词,正是少数佛教人士对於
新兴教派所用之「特定之贬抑名词」。在该板中(z-13),胪列多达
12个黑名单,其中大多是在我国具备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如:妙天、
正觉等等。其中之「一贯道」,在我国合法登记之名称为「天道」,然而该
板规却刻意使用我国解严前威权查禁时期之旧名称,明显「偏见、歧视」之
具体事实。
其第八条之内容正是第七条所禁止之事项,板规自相矛盾,如何
有效执法?且此第七条板规之认定标准,一凭板主自由心证,亦即「板主说
某人「附佛」不是贬抑,板友说某人「附佛」就是违犯板规?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点灯,无怪乎ptt佛教板一向有「一言堂」之名。
二、该板规第八条违反我国宪法第11条及第13条,有关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
自由之保障,箝制使用者之表意自由;我国宪法对於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
大法官在释字第490号的解释理由书中将之区分成「内在的宗教信仰自由」
与「外在的宗教行为自由」两个部分;
对於『内在』的宗教信仰自由,大法官基本上是持『相当严格』的审查标准
,认为
「内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论、信念及精神之层次,应受绝对
之保障」。但综观该板规第八条:
第八条:(附佛争议)
不得在本板发表宣扬附佛争议、外道教义之文章或相关连结;但若为与佛
教教义比较或讨论者,例如外道教义属五戒十善人天之范围,不受此项规范
。本板认定之附佛争议名单,请详见之定义附件。(注:附佛争议与外
道乃两个不同之概念。)
(如违反,请直接来信检举即可。) 违者视情节删文劣退并禁言3月。
首先,
「附佛」一词本隐含贬抑之意,且定义极不客观,至今国内佛教界诸
大名山亦不见有那位耆宿敢直指别人是「附佛外道」。且对於世界上其他宗
教,甚至也以「外道」认定之,极不友善。
「外道」一词并非中性词汇,佛
教中系用来贬抑古代印度婆罗门教派之词汇。兹举一例,佛板板友tyjh大大
,只因在推文中提到「上帝」,就被处以三个月水桶;(见该板公告,文章
ID:
#1GVM6JTy)
「tyjh:虽然这里是佛板,有句话说 改变别人那是上帝的工作 」 10/16
21:04」
tyjh後因「忏悔」,才改判水桶一个月。「上帝」其实系一中性词汇,台湾
民间信仰中,亦有「上帝爷」,有何「外道」可言?板友要向板主「忏悔」
,而不是向佛菩萨忏悔,板主的地位如此崇高,在ptt成千上百的讨论板中
,真的算是异数了。
此外,从2011年5月10日起,遭水桶禁言的共约40多起,关涉第七条的有21
起,关涉第八条的有17起,两者总数约达总水桶数的九成以上。若板规用箝
制板友的发言权利来主导板务,有无违反我国宪法对於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
之保障?不无可议之处。
三、依据ptt站规(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五条
(法律优位原则):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站规与我国法令抵触者尚且无效,难道可以纵容佛教板之板规抵触宪法吗?
本人(caselook)所提之建议系依据上述申诉处理规则第25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
,向佛教(Buddhism)板所属之人文宗教研究院组务板(HumService)提出建议。
建议人:case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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