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JKL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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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佛板板主在佛板人身攻击?
时间Wed Jan 16 20:21:47 2013
依据
第六条:(不得攻击、针对)
A: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亦不得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击
、谩骂、侮辱、诽谤、挑衅、恶意质问乃至引战等。
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执法人员
(任一板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
凡经板主劝导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认定争议之行为,或未依教理论述而刻意挑战
板主,则依妨碍板务办理。
B: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足
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定办理。
前项所谓足够事证之认定,
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如法官判决证据采信与自由心证)。
违反此条款者,视情节删文劣退并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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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触犯的是B项「不特定对象」,不是A项
依规定删文劣退并禁言1~3月,但因为是推文,故禁言1~3月。
本人在此公告於佛板(Buddhism) 自我 禁言3月。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身为板主,当别人有不同意见时,竟然人身攻击?
: → AHJKL:某些人竟然在组务板主张删除"附佛争议"名单,误人慧命不可 01/15 21:19
: → AHJKL:不慎!我们尊重其误入之成员,但是对於蓄意扭曲佛法之行为, 01/15 21:19
: 攻击我误人慧命?
: → AHJKL:仍有必要加以驳斥,现今竟然还有人主张三传佛法没有人认为 01/15 21:20
: → AHJKL:是对的证据,邪见不可不慎! 01/15 21:20
: 把我的言论指为邪见?合你则正,不合你则邪?
: → AHJKL:某些人已经变的是非不分、邪见充满,如果其非为佛教徒就算了 01/15 21:21
: ^^^^^^^^^^^^^^^^^^^^^^^^^^^^^^^^
: → AHJKL:,真是为其以前之行为叹息!唉 01/15 21:21
: AHJKL真让人失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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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HJKL 来自: 36.236.130.57 (01/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