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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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佛板板主在佛板人身攻击?
时间Thu Jan 17 00:12:43 2013
※ 引述《AHJKL (hi)》之铭言:
: 第六条:(不得攻击、针对)
: A:不得故意制造纠纷,亦不得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以明示或暗示进行人身攻击
: 、谩骂、侮辱、诽谤、挑衅、恶意质问乃至引战等。亦不得用上述任一方式针对执法人员
: (任一板主),而致影响板务运作。
: 凡经板主劝导或警告,若再度重覆板主认定争议之行为,或未依教理论述而刻意挑战
: 板主,则依妨碍板务办理。
: B:若是文字内容系指「不特定对象」,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足
: 以认定是指某甲(含团体)对象,而有上述A项之任一行为,板主亦可比照A项之规定办理。
: 前项所谓足够事证之认定,以板主认定之标准为主(如法官判决证据采信与自由心证)。
: 违反此条款者,视情节删文劣退并禁言1~3月。累犯者,板主得加重其禁言期限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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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以就法论法的立场,A项是指"针对特定对象(帐号或昵称)",也就是说如果我
: 直接明讲是 thismy 这个id的话,就违反此项
: 因为我是说"某些人 ",但从其推文与文字叙述(含引用),有具体事证足以认定是指某甲
: (含团体)对象。
: 如 thismy 所说种种线索指向他。故单以板规而言是b项叙述应没错,如s小组长认为是指
: A项亦可。AB项对我来说没差,我也以最高标准自我禁言3个月。
: : a板主若要息事宁人,就大方的承认所犯错误。
: 我承认我是以"某些人"拐湾抹角指您,在此发露忏悔并公开道歉,自我禁言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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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在公告上说明吧。
你能坦白,起码得到了我的尊敬。
我也为在另一板上一时气愤的某些激烈语气致歉吧。
我之所以会这麽生气是因为完全没想到你会这样攻击我,因为完全没想到才特别生气。
之前明明就是辩论归辩论,在聊天室开会时还是很好说话的。
说到底只是彼此立场意见不同罢了,因此而指责他人充满邪见就太夸张了。
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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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210.9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