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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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上诉] 探讨佛板板规之不合理(建议1)
时间Fri Jan 25 16:56:59 2013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建议一:板规第五条 不当臆测 该废除
: 第五条:(修改、不得扭曲他意)
: 扭曲他意完全不合理,只要对方跟我说话,我回应了。
: 但对方说他没那意思,就是扭曲他意了?
: 随便对方怎麽说?
: 如:
: → thismy:我是说你不知道该不该赞成,若不能表明立场,恕不讨论。 09/15 22:57
:
: → buddhanature:我没有说不知道该不该赞成。给一次机会,警告一次~ 09/15 22:59
: 另外,以上几篇申诉的案例为例,b 板主说engram 对我只是误会,没事。
首先,我并没说engram 对你只是误会这种话。请别自己加。
误会是你自己说的。
: 那我是不是以後只要称误会就没事了?
: 佛板板主没有神通,怎麽知道是谁曲解谁的意思?对方是不是真这意思?
: 若对方本来就是那意思,故意说另一人曲解他,那怎麽证明?
: 再说了,板主去猜测,去推测别人如何如何,岂非也是不当臆测?
: 当我们在指别人不当臆测时,是不是也在不当臆测别人?
: 故此板规矛盾,当废除。
当证据够就看证据;证据力不足,就先无罪推断。
刻意曲解某人之意,
当甲方检举,指乙方不当臆测而致造成他人错解或名誉损失或其它损失。
也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上下文之意非乙方所指之意。
否则检举亦不成立。
指出别人不当臆测,有证据足以证明,则非不当臆测别人的想法(不当臆测)。
没证据或证据不足,请先如同板规所讲:
如有必要,请先客气地回覆该文或该推文,请教原作板友文章中言论之内涵。
第五条 立法精神为: 不得刻意扭曲他人文章或推文之意思或修改他人推文或文章。
非不得沟通或请教。
如果以为跟自己想法不同的都是敌人,那就不用沟通了,可以每篇文都直接检举。
不过此举,无异於 视此人为附佛外道。只有显示出自己的见解与心地是这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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