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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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要求buddhanature 修正公告
时间Fri Jan 25 23:45:33 2013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引述《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 : 这是本人疏忽,请见谅。
: : 不过声明一下: 这件检举案因事关你与engram
: : ,也须警告两人,并无法说在案中不提你名字,请知悉。
: 见鬼了,第二封公告判决,你也没警告我,还不是又把我名字例出来。
: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佛板的判决,是决定公开检举人名字还是决定不公开。
: 给个答案吧,不要选择性的使用。
你的证词必须当做陈堂证供,无法不提出你的名字,请知悉。
你指陈谁扭曲谁之意?
必须有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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