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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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要求buddhanature 修正公告
时间Fri Jan 25 23:57:14 2013
※ 引述《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见鬼了,第二封公告判决,你也没警告我,还不是又把我名字例出来。
: :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佛板的判决,是决定公开检举人名字还是决定不公开。
: : 给个答案吧,不要选择性的使用。
: 你的证词必须当做陈堂证供,无法不提出你的名字,请知悉。
: 你指陈谁扭曲谁之意?
: 必须有个对象。
啊我就不相信别的判决你完全没问过别人的证词
嘿,这我可是知道的,你们一定会写信先问的。
难道,你判决其他人从来不过问的?直接判决?
那些证词呢?从没看到,我的就那麽重要,谢谢特别关照喔。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佛板的判决,是决定公开检举人名字还是决定不公开。
给个答案吧,不要选择性的使用。问第三次了,别躲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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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210.97.223
※ 编辑: thismy 来自: 113.210.97.223 (01/2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