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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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佛板板主buddhanature 判决不公 3
时间Sun Jan 27 05:46:38 2013
※ 引述《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之铭言:
辩一辩,还发现偷偷跳过我这篇呢
1F:→ buddhanature:我没有说不知道该不该赞成。给一次机会,警告一次~09/15 22:59
请你拿出,你没有不知道该不该赞成的证据!
哪有我要拿证据,板主就不用拿证据的道理。
小组长说,要以同样的标准处理板规,断没有我要拿证据,你不用拿证据的道理。
请小组长要求板主说明,为何他不用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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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210.99.145
※ 编辑: thismy 来自: 113.210.99.145 (01/27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