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ldragon (仆街)
看板HumService
标题Re: [问题] 过了十天了
时间Wed Feb 6 08:19:09 2013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铭言:
: 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 举证责任除了法律的特别规定之外,一般是由「主张者」所提出。
: 例如,提出「不在场证明」,是由主张不在场者(某甲)要提出来,
: 而不是要求检警提出某甲的不在场证明。
不是主张者要提出证据 是指控别人的人
指控别人而提不出证据就是无罪推定 这是刑法基本原则
提外话 我老早就建议组务撤换佛板板主或修改板规
无奈组务不听 只会要人波申诉文 然後波完又不了了之
所以我才不波 因为明显都不处理的 整个就是很怠惰的感觉
佛板板主是过度干预 拿着大刀当新警察乱挥
组务则是相反 几乎不做为的 真想请组务自兼佛板板主
两个人交换位置 怎麽觉得有种坐错位置的感觉?
: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小组长是否有裁决了?
: : 同样的情况,不同的待遇。
: : 一样是不当臆测,我要拿出我不是这样想法的证据,板主则不用。
: : 同样的判决公告,我的检举人名字要公布,别人则不用。
: : 可以叫人拿出一个莫须有的东西来给证据的吗?
: : 比如:
: : 请给我你没有恶意的证据,
: : 请给我你没有回答他的证据,
: : 请给我你没有杀过人的证据..........
: : 合理吗?合理吗? 根本就没有做过,要怎麽给证据。
: : 为什麽板主指明别人不当臆测他时,他就不用给证据的?
: : 为什麽,真正冤屈的人在这里讨不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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