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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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上诉] 探讨佛板板规之不合理(建议4)
时间Thu Feb 7 11:43:06 2013
※ 引述《happytiger (54068)》之铭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之铭言:
: : 所以,你想说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骂也附佛罗?
: 你先定义付佛是骂人的话 有法院背书 再来讨论 那不过是一个争义词
: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实就没啥讨稐的空间,对於外道是避之,
: 强奸犯强奸一个人是事实,我说他强奸,难道我在骂他吗?
: 我陈述的是一个事实罢了,又怎会有骂人之嫌
强奸是一个不精确的社会通念。
刑法上是「强制性交」,当然,其定义也已经从性器官扩大到口腔与肛门。
这一类的比喻,与佛板板规第八条的类比毫无关联,有造口业之嫌。
: : 这话你应该对小组长说,并且抗议他不准你们指责他人为附佛。
: : 什麽因为是事实,所以为他人贴上附佛标签没有错,这什麽道理......
: : 要你们拿出具体证据,却只能拿出新闻及网路说法。
: 有法院判决书 可以当证据吗? 正觉得判决书出来,
: 不过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了
: : ^^^^^^^^^^^^^^^^
: : 奉陪笔战?学佛的如此好战?
: 这就是好战 也太言过其实了吧
: 跟阁下相比 我都自觉肤浅
: : open your mind,把心放开一点,接受所有人士,不应排除异己。
: : 不合理的板规,就该以理论废之,否则是玩群众暴力吗?
: 我同意不合理的版规可以用理废之,但你的理跟我的理不相同
: 所以我们在打这场辩论大赛
「正当法律程序」才是申张正义的唯一法理。
否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人各有一个理,
不管正理或歪理,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就是失理。
: 我不同意你用这者种说法,这样就是群众暴力,诉诸大众表决
: 本来就是民主机制合理的请求之一,而且我们不过是在辩论当中,
: 你就把我打成群众暴力,这是污蔑吗?
: : 之前的种种不正常板规,就是通过申诉才一一废除。
: : 如:不准在板上讨论板规、抗议指责某团体为附佛or附佛争议....
: : 难道你的意思是,小组长以一人之言而废之?
: : 少来了,道理不站在人多的一方。
: 没错 但也不一定在你那方 所以可以讨论
佛板第八条的「禁止文章连结」与其内容的其他部份有可能产生错误的竞合。
举例而言,以一篇讨论「五戒十善」的外道教义文章来说,第八条是明文允许的,
但是如果文章内容有附连结,是否也是违规?也要劣退?甚至禁言4个月。
一个条文的规定可能前後自相矛盾,这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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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颜施:和颜悦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语鼓励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爱和善视人。
五、身施:身体力行助人。 六、座施:让座给老弱妇孺。
七、察施:察觉他人所需并帮助他。 ----转载自--http://ppt.cc/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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