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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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 buddhanature 板主判决不公之看法建议
时间Sun Feb 24 23:32:15 2013
1. 要求重审的部份,目前我没有打算要求板主要在多少时间内完成。
主要的原因是,既然在这几次的判决当中看见执法判准不一致的情况,
代表板主需要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在管理看板的时候究竟应该把尺度拿捏在哪里。
相较於在特定的时间压力底下,板主没有办法好好思量,而作出草率的决定,
并且造成同一条板规判例的混乱,我更希望板主可以藉这一次的机会,
重新审视这几条板规的执法尺度,可以把判罚的界线想得更清楚,
并藉这次的机会公开地向板友们说明。而未来也可以依这个更清楚的判准,
对同一条板规作出具有一致性的判罚。除非板主明显有时间处理其它违规事项,
却恶意拖延不愿意处理这次要求重审的案子,否则我仍然倾向给板主足够的时间。
如果你很想要知道板主在多少时间里面,可以将这个案件处理完成,
最直接的方式是去信板主询问案件处理的进度。
2. 对於目前佛教板板规当中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应该是针对板务向板主提出建议,
而不是向组务提出建议。依照现在提出的这些理由,并不足以说明板规有矛盾。
对於建议一,目前我看到认为应该要废除的理由并不清楚,
主要提出的理由仅只是「佛板板主没有神通,怎麽知道是谁曲解谁的意思」,
对於这个问题,我不能代替佛教板的板主回答。你如果对判断标准有疑问,
应该是在看板上针对板务,建议板主针对执行上会有疑虑的板规,向板友进一步说明。
你的推论也只有说明,你不了解板主是如何执行这条板规,并不能说明这条板规不良。
如果板主说明其判断标准後,仍然有矛盾,使得板友无法遵守该板规,
或者板主不愿意公开向板友说明板规的判断标准,
届时再来组务讨论,一条无法遵守或者判断标准不清的板规是否应废。
对於建议二,依照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编「申诉程序」,
第二章「违规行为之检举」,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因此在看板上针对看板违规行为提出检举,是站规赋予板友的权利,
於板规当中禁止板友在看板上发表检举文或相关推文,明显违反站规立法之精神。
请板主将此条板规移除。由於此站规允许使用者行使的权利,明显高於板规,
故依据此条板规所进行的罚则一律无效。
对於建议三,目前我看到的推论也很薄弱。板规所写的是不能有栽赃或诬告,
不是不能有检举失败。检举不成立未必就一定是不实指控,目前可查的判例,
似乎也没有人因为检举失败而受到处罚。你提出的建议里面,只有想当然尔的推论,
却没有具体的证据说明板主对於该条板规的判断如你所想,
如果你想要进一步讨论,应该要提出完整的证据,说明的确有人只是提出检举,
但没有栽赃或诬告却受罚,如果有这样的情况,
再来进一步讨论板规的订定和板主的判断是否合宜。
对於建议四,我还没有很具体的看法。但你提出建议的文章里面有很多错误,
先前的公告并没有「组务为求所有团体都能在板上得到公平对待」,
仅只是要求板规不能自相矛盾,不能一面禁止贬抑特定团体,但板规又同时违规。
组务并没有认为「所有团体都要在板上得到公平对待」,至少佛教板就是佛教板,
讨论的主题自然应该以佛教为主。讨论的对象「是佛教」或「不是佛教」,
而有不同的待遇,并不会不合理。其次,目前佛教板对於争议名单当中的讨论对象,
也没有全面禁止发表。板规也允许,只要讨论有与佛教教义作比较或讨论,
就不受到此项的规范,也就是仍然允许与佛教相关的讨论。
我认为这条板规禁止单纯只讨论不是佛教的对象,又不与佛教作比较,并没有不恰当。
除了第二点以外,其它建议要继续讨论也可以,但我希望讨论的时候能够有明确证据。
而不单单只有对板规持反对意见的板友,对於板规或板主认定标准想当然尔的推论,
板主明明就不是那样判,却把板规直接引申上纲到板主滥权的情况来说板规不适当,
我不想要在这种不符事实的推论上面来讨论板规是否应该要进行修改。
3. 目前我没有打算要求板主道歉,如果担心其它人不知道得到平反,
我已经把公告转到佛教板,大家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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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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