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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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 buddhanature 板主判决不公之看法建议
时间Mon Feb 25 21:37:46 2013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事实上就是你根本没有证据显示即使上诉成功,水桶期也都过了。
: 你要讲道理跟逻辑,却用根本不成立的前提进行推论,这种逻辑根本不通。
: 我查了先前申诉成功的案例。
: #1DOf8RgQ (HumService) 申诉受水桶半年 (重判公告 #1DTj-sUh (Christianity))
: 判决公告 #1DPdCyQa (HumService) 。处理时间 2 天,水桶撤销。
所以这二天,是不是被水桶了啊?
: #1C1KHG4G (HumService) 申诉受水桶一个月,
: 判决公告 #1CF6Te88 (HumService) 。处理时间 42 天,水桶撤销。
: 判决耗时过长主因是板主延宕回覆,故同时对板主进行处分。
所以这30天的水桶期是不是已浸满结束了?
: #1AoU5o7N (HumService) 申诉受水桶一周,
: 判决公告 #1Aq5yvVl (HumService) 。处理时间 5 天,水桶撤销。
: 根据我查到在这个板上我作撤销水桶的判决,
: 确实有在水桶期满之前就完成,也在水桶期未过就撤销水桶。
水桶期满之前就完成,是不是在完成之前,也一样被水桶了呢?
被水桶七天,案件审五天就被水桶五天,不管你审几天就是被水桶几天。
这些都不是事实吗?
: 跟你所提的「即使上诉成功,水桶期也都过了」根本不一致。
我虽写即使上诉成功,水桶期也都过了,
但实际上在说明文中就有写,即使你再快,三天处理好,那这三天是也被水桶了呢?
你只会抓住水桶期已过这句,但若水桶还没过 却仍在申诉期间被水桶呢?
这种板主错误造成的损失,视乎案件经过多久,就等於被水桶多久的事,
连请板主一个道歉小组长都觉得不需要吗?
: 从与事实根本不符的前提开始往下推论所衍生的讨论,我就不继续回应了。
怎麽会与事实不符呢?从你举的几个例子来看,
几乎就是案件处理三天,就被水桶三天,第四天才出来。
案件处理一周,就水桶一周,第八天才出来。
小组长逻辑这麽好,怎麽会不知道有这个问题,而却坚持是否水桶期已过?
你举的几个例子,哪一个不是在申诉期间也被水桶,一直到结案才出来的?
那还要祈祷板主及小组长的回应有多快?越慢就被桶越久?
像
#1AoU5o7N
被水桶七天,上诉五天後获释,那还是一样被水桶五天,却不需道歉。
那这五天水桶真是活该了吗?
: 就现在的规定来看,判决被撤销并不需要道歉,因为现在没有这种规定。
: 如果你认为人文宗教小组需要有冤狱赔偿的规定,你可以提出来。
: 但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之前,组务不会要求板主作额外的动作。
我不就正在提出了吗?
: 你如果强调讨论要有道理要有逻辑,请你在写文章的时候,
: 以正确的前提,作出严谨的推论,然後再来讲道理和逻辑。
: 至少依我现在看,这篇文章既没道理也没逻辑,只有想当然尔的推测。
没有道理及逻辑吗?
你认为水桶七天,上诉结果是五天结案,一样被水桶五天的事实不存在吗?
#1C1KHG4G 被水桶一个月,上诉结案42天,被水桶一个月的事实不存在吗?
若板主不需道歉,那麽只要有板主不爽某人,大可以挟怨而随便水桶,
反正那人就算来上诉後,即使平反 也是成功让他在一星期内被禁言。
板主大可以两三天回应一次解释,一来一回的一问一答哪怕两三次都已过了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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