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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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组务版版规
时间Sat Mar 30 01:55:10 2013
检举注意事项
1. 检举与申诉除了提出检举或申诉者及板主外,其他板友请勿使用原标题回覆。
这样我才找得到哪些文章跟申诉和检举有关,哪些是无关的。
2. 当事人及板主若非讨论与解释和该次申诉及检举相关之事证,
请自行修改文章标题,以符合讨论主题。
3. 检举及申诉请使用 [检举] 及 [申诉] 作为文章标题,以方便查找。
4. 违反第一项规定之回覆,文章一律删除,发文回覆者禁言三天。
并於公告後直接执行。
发言规范
禁止无关板旨的诽谤言论,违者禁言三天
a.由当事人一周内提出检举,不告不理
b.诽谤言论定义请参照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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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0.64.194
※ 编辑: pokky 来自: 111.250.64.194 (03/30 01:58)
1F:推 thismy:太棒了..... 03/30 02:16
2F:推 lufen:请问组务,既然开放推文,那推文的部分是否也需要规范呢? 04/03 00:25
3F:→ pokky:推文规范...不就等同於发言规范吗... 04/05 19:40
4F:推 lufen:不好意思,刚刚才发现组大有回覆,我想问的是发文者不能修改 05/16 00:01
5F:→ lufen:推文对吧? 05/16 00:01
6F:→ pokky:不行 07/24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