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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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caselook不服佛板板主判决,上诉组务板
时间Thu Apr 25 15:54:20 2013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铭言:
: 小组长您们好^^
: 佛教板板主flamerecca在缺乏具体事证的情况下,判定本人(caselook)无端遭受
: 三个月水桶处分,本人已依据佛板第三条申诉程序,并经二审buddhanature板主
: 维持一审原判在案,合先叙明。
: flamerecca系依据现行佛板(Buddhism)板规第五条,第F项,条文节录如下:
: F:请勿针对板友、特定族群,发表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之内文,
: 发文时请就事论事即可,维持口业清净,即使您所说可能正确,但仍请勿做上述之
: 言词。
: 足以令人反感之「酸言酸语、冷嘲热讽」的认定标准:如经当事者或特定族群抗议
: 检举(条件一),并经板主认定确有明显违反者(条件二),即属之。
: 参照上述条文,本人提出申诉理由如下:
: 一、本人之推文内容,系针对yo0401板友,提到「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 所提出的个人见解,既不是针对原波hallcom,也非针对buddhanature所称之
: 「放生族群」。请小组长参照佛板公告(文章ID:#1HTaZ7uH)。
: 请各位看一下本人推文的前後内容:
: → noonee:放生也是一门学问 当你放了这个新生进池塘 就会影响生态 04/17 02:25
: → noonee:要先调查一下 不要放错位置 不然还是害了他 也害了其他 04/17 02:26
: → yo0401:我也想过,不过如果花钱买了,会不会让商人抓的更快更多? 04/17 08:31
: 推 caselook:放生的功德,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因为如果没人捕捉,信 04/17 08:36
: → caselook:众就没有生物可放,法师没办法诵经祈福,生物也只能待宰. 04/17 08:38
: → caselook:通常捕捉者卖给信众,都会算便宜一点,他自己也在做放生 04/17 08:39
: → caselook:布施。由於一般人不会去捕捉生物,所以他们是为了要成就 04/17 08:39
: → caselook:信众的福报及法师的功德,遵行[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04/17 08:41
: → caselook:的慈心悲愿,所以放生功德中,以捕捉者的功德最大。 04/17 08:41
: → caselook:同理,饲养动物者也是一样的,其功德比放生的信众还大。 04/17 08:44
: → caselook:所以,从事放生物的买卖,是很好的善业,是不是呢? 04/17 08:47
请解释一下你的立论。
从我阅读推文对脉落的了解,当你写到「信众就没有生物可放」、「成就信众的福报」、
「其功德比放生的信众还大」这些句子的时候,就是针对参与放生的信众作出评论。
至少评论了这些信众之所以有生物可放,是因为有这些捕捉者,
而捕捉者为了成就信众的福报而捕捉,因此其功德比放生的信众还大。
姑且不论这个立论是否正确,这的确是针对参与放生的信众作出评论。
而不是如你所说并非针对放生族群。
: 二、本人推文的内容既没有批评原波(hallcom),也没有对於推文的板友
: (yo0401及noonee板友)不礼貌。只是提到不应该忽略「商人」这个角色在
: 放生活动上的关键性,甚至可能让提供放生物的商人被污名化。
: 不知道为何这样的推文会引起「匿名检举人」及flamerecca板主的不快?
: 三、原波hallcom转贴放生感应,基本上是其个人的言论自由,本人基於尊重,
: 系采取「推文」的立场,没有一丝一毫驳斥该文的语句。毕竟这是当事人的
: 主观感受,本人没有什麽好质疑的。而且该文之内容亦未提及放生物的供应
: 商(包括:捕捉者或养殖者)。本人之推文完全是「就事论事」,没有针对任
: 何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意图,不知flamerecca板主是如何认定本人出言不逊?
: 「酸言酸语」「冷嘲热讽」?
因为我在原本的公告
#1HRW4Rl_ (Buddhism) 里面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说明,
因此请 flamerecca 板主解释匿名检举者及板主如何认定这样的发言对放生族群,
足以作为令他们反感的「酸言酸语、冷嘲热讽」,作为原判决的补充。
: 四、依据现行佛板板规第十四条(检举)之规定,节录如下:
: 第十四条(检举)
: C:1.检举时,站规虽规定可於看板检举,然为免板上到处充满检举文有碍佛板观瞻,
: 以及保护检举人隐私立场,仍鼓励板友来信检举。
: 检举时,只有当事者(含特定族群)可检举之,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检举。
: 本人之推文既然是针对yo0401大大,而且原波是hallcom板友,基於上述规定,
: 具有检举权之当事者应该是指yo0401及hallcom两位才是。结果这两位都不是检举人,
就我来看,这是你对板规的认知有误。当你在推文当中提及参与放生的信众时,
凡有参与放生的信众就是你推文内容所述的当事人。即符合板规规定检举人的资格。
若是这些参与放生的信众认为你的推文有违规之嫌,即可向板主提出检举。
: 检举人是「自称为放生族群的匿名者」(请参阅佛板公告:#1HTaZ7uH)。
: 这就是标准的「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 佛板两位板主既然都接受「匿名检举」,那麽请问:
: 两位板主如何得知该「匿名者是真正的放生族群」?
: 放生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行为,没有任何的资格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自称是
: 「放生族」,由於现行佛板板规并未对於「特定族群」有明确之定义,究竟何
: 谓「放生族群」?如何证明?亦请负责执法之佛板板主提出於组务板,以昭公
: 信,并做为小组长审理之依据。
请 flamerecca 板主在保持检举者匿名的前提底下,
说明如何认定该检举者符合板规第十四条之规定。
: 在『无法确切得知匿名检举人之真实身分』的情况下,身为板主者,是否更应
: 该善尽「求证的本份」,并采取「中立」以及「实是求是」的态度谨慎从事,
: 才是板主处理检举案件的态度,难道不是吗?
: flamerecca板主如果未经查证便立即水桶本人,这不是「率尔认定」是什麽?
: 尤其检举人是匿名者,是否真有检举者?已然是罗生门。恳请小组长务必要求
: 两位板主提出确有「匿名检举人」之证据,并请提出该检举人确实是「放生族」
: 的证据,不然即是违反现行佛板板规第十四条,检举不成立。
: 并即日起撤消本人(caselook)之三个月禁言处分。
: 五、复依据现行佛板板规第八条,节录如下:
: 第八条(刻意扭曲他意)
: 定义:称「扭曲他意」者,意指发言时「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
: 张冠李戴、或断章取义」。
: 称「刻意」者,意指若某甲出现如上之言词,经当事人某乙明确解释或举证表示
: 不是这个意思时,某甲仍刻意「无中生有(没有说过那样的话,却被说有)、张冠
: 李戴、或断章取义」,即触犯此条板规定义。
: 需「刻意」+「扭曲他意」同时成立,才触犯此条板规。
: 若flamerecca板主无法证明匿名者及其真实身分,已明显触犯上述「刻意扭曲他意」
: 之规定,板主自己触犯板规,应该如何办理?亦请小组长卓裁。
: 再则,身为板主,自当以身作则,若坚持不愿意提出「匿名者确实是放生族」之证据,
: 则必不能昭公信。在证据力不足的情况下,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亦应即日起撤消
: 对本人(caselook)之三个月禁言处分。
: 申诉人:caselook
由於一开始的判决公告
#1HRW4Rl_ (Buddhism) 并没有把将违规的理由说得十分清楚,
因此先请 flamerecca 板主针对这部份作补充说明。也说明对检举者资格确认的过程。
待相关资料确认後再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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