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Sunstein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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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据十] yq原本判决依据避谈 另提无关判决证据
时间Mon Feb 27 00:02:40 2017
yq上方文章,不再提「原本」的「判决依据」:「夸大、窜改、虚构」的「虚云年谱」
用来桶Cass。因此yq跳针到第二个藉口。
yq原本换第二个说法:「学术界的资料要有作者姓名」,被我举出APA格式允许没有作者的
资料也不是不可引後用,yq也不敢再提,於是再度跳针道地三个藉口。
yq上方说Cass所引用的仅仅是小说资料,并因此移花接木这件错误判决「前、後」的脉络
,混淆视听。yq的文章证据,复制如下:
其实C板友只要找到,你引用文章发表的作者就解决了。
我不了解你本来就知道,却故意不说,还是怎样?
讲真的,你只要承认错误,我只会改判成删文,并解除水桶。
毕竟谁能无错?笑笑过了就好了,但你不是。
你引用的文章出处:
《空虚的云(中册)》作者:冯冯,於本书中第123回。
此书为长篇小说类。( http://m.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0218027 )
於书自序中,作者也自称是小说。
要翻书请C板友去翻,那是你的责任,不是buddha板友的责任,也不是板主的责任。
(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屡屡刷新下限。)
举证是叫板主举,而非自己有负责之心,这叫什麽学术精神?
只知乱扯,不知就事论事,这叫什麽学术精神?
不检讨自己的态度,还牵拖板主对你有私怨,这叫什麽学术精神?
还说自己不具乱板心态,你这二天的文章更加证明了你有这心态。
还说我自创新规矩,基本学术精神不是涵养於自己身上吗?
难道礼、义、廉、耻,我也要规定在板规之中吗?
小结:yaqqq自己推翻了先前他用「夸大、虚构、窜改」的「虚云年谱」作为桶人依据的
观点,其原判决「Cass(知情「略传」为假,而依然故意)乱版」的说法,因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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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份,有耐心的人才看吧(反驳上方红色字体的无理的论证。有些情绪之言,抱歉)
但没想到yq版主个性不改,重新移花接木po文,遂行其狡辩其乱桶的行径,令人感叹。
这回「事後」(把我桶了以後)才找到的(若你yq所言为真的)「小说」证据,试问:
跟你拿「夸张、虚构、窜改」的年谱,自以为义的桶我,有何相干!!!
你要我举证「略传」是「小说」?请问:
「『略传』出自『冯冯居士写的小说』」的主张者,是谁(amidha、yaqqq)。
任何人(例如你)「胆敢」提出「某项主张」,就「自己去找出处--能复制贴上内容
当然更好--但你的行径是:叫「对方」去「证明」「你的主张」?你有没有搞错!
「主张某项意见者,负举证责任」(源自罗马法以来的法谚、也落实在今日的诉讼法中--
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背後自然有它的道理)--你连这个基本道理都不懂,是在鬼叫什麽?
ps.即使平常版友间彼此笔战时,即便有发生各自随口提到某个主张而没有後续自行举证--
那也就唏哩呼噜反正笔战的双方没人在意,也就不了了之--重点是双方可没有被桶、不涉
及言论自由--但版主这回是不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反而毫无专业逻辑素养地赖给对方去
举证)而动刀浸水桶!这可非同小可!版主的滥权,还敢继续拗?
你(或我、或yogi、或其他网友)原先根本不知道小说的事--是amidha网友横空出世
在你桶完我後的2/18,写文章提到这件「小说、冯冯居士」的事,你给我搞清楚时间点--
再来栽赃我是否真有拒不接受真相的心态云云ok?
你已经违法滥权用夸张虚构窜改的书籍「作为依据」桶了我,这是一码事。你违法。
你该做的是反省你自己的滥权、自行撤销你的水桶公告。然後:
如果我「没有『对於如果为真相的冯冯居士小说的情况』予以自我修正」,那麽
你「因此」桶我,才是天公地道!也桶得对、桶得好!那样,我没意见。了吗?
版主不是不能桶人,要桶得有道理。请问我今天申诉认为判决违法的角度是什麽?
你这个脑袋不清楚、乱搞一通的版主了吗?你连我申诉你滥权违法的「角度、缘故」都
不清楚!
你凭甚麽自行脑补我是那种在真相面前不会修正的人?????你「桶我之前」
你原先沾沾自喜有程序正义的「提醒」--你有「提醒我」:冯冯居士「空虚的云中册
第123回」证明「略传」是小说--而,我不鸟这个证据--你「因此」「才桶我」吗?
还是其实你用「夸大、虚构、窜改」的岑学吕编着的「虚云年谱」滥权桶我!
我都被桶了,等amidha写那篇文章时,我怎麽表示求证、然後修正的就事论事
的机会??
这是amidha网友的po文网址:
文章代码(AID):
#1Og4m_Ed (Buddha)
其中提到了冯冯为虚云大师生平撰写小说的事。可是amidha文章中附的几个网址,我一一
点入查看,内容都没提到「略传」出自「空虚的云」的情况!
所以就当时而论以至於这几天在组务版上我质疑你的「角度」,以及「终於」七天後你
指出「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为止--原先你桶人公告以夸大、虚构、窜改的「虚云年谱」
当桶人的尚方宝剑--这个「我申诉的背景」,跟你「七天後的晚上」「终於」「举证出确
切的出处」来连结「略传」跟冯冯的小说,到底有何干系?
在你今晚提出的证据的具体情况上而言,先前扑朔迷离的amidha文章空泛提到的「反面证
据」,够有力到推翻报佛恩网吗?
甚至你当时也不知道(所以,一开始你也根本没吭什麽「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
遑论我会「知情」、然後「知情而恶意继续散布谣言」云云!
因为从amidha提供的网址,点进去看,内容只说冯冯居士要写虚云大师生平的小说--
但「具行禅人略传」跟小说有无关系?没显示、扑朔迷离。
而我依法并不负举证责任、而是你该举证去查啊(民事诉讼法第277条参照)!了吗!
好啊!很好啊!你「终於」在amidha开个头提到「小说」这回事而你当时也不清不楚不吭
声、只会满口「虚云年谱」,而今天「举出」了「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是「具行禅人
略传」的出处!
很好啊!
那麽,我当然就修正我原先的文章,让言论自由背後精神的「厘清真相」得到发扬啊!
等等,奇怪喔!我「先前早就被yq『用夸大、虚构、窜改』的「虚云年谱」逼我接受、
而我没接受修改,yq就『基於虚云年谱』而桶我28天」耶!
我又该怎麽「以没有乱版之意、转录『略传』时完全符合版规、不应被桶的自由之身」,
来「就事论事」:「基於冯冯居士的着作」而「修正我『原本合法、不应被删除』的文章
内容」,告诉大家:「啊,「略传」既然是小说,大家就不应轻信」!!!!!!!
我有平实中肯面对「有力」证据的学术涵养、而不是没有学术涵养(鬼扯文献引用一定
要有作者名字、拿「夸大、虚构、窜改」的书本开文字狱)的你,「哇塞终於托amidha之
福,桶完我一星期以後,知道『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来大说嘴特说嘴!
而你,yq,移花接木整个事件中你「判决当时」滥权用你自以为是的着作,在没有amidha
横空出世提到冯冯居士,因此我们(例如yogi、horcetian)依照「正常经验」相信「报
佛恩网」(但也容许有反面证据推翻报佛恩网的「略传」)的时候,滥权乱桶我--问题是:
你「桶人判决」的「依据」、你所谓你「提醒」的文献,没有这方面的有力反证--只有你
高抬而「提醒」我:你那本「夸大、窜改、虚构」的虚云年谱!
你用这种虚构的书本就滥权桶我,只因为你「有权」罢了!恣意独断!
你是这方面严重犯错,我申诉要你撤销原来错误认定,是这个角度,你了吗?
你至今还依然狡辩不认错?依照版规,我「不知情」冯冯居士小说的情况下,和多数网友
一样,相信报佛恩网文章而转录,根本不算「乱版」!(那时连你也不知「空虚的云」!
好笑的是:amidha也说他找不到我的文章--因为被你乱删了--而他恰好知道冯冯居士的事
--整个脉络是这样的)
你「今天(才)」举出的「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好啊!你「今天晚上」才提出的
有力「反证」--我「当然愿意修正」我原先Buddha版相关文章的观点啊!
可,问题是:我在哪里?我已经被你滥权用「夸大、虚构、窜改」的书籍当判决标准被
你关在言论牢里了!、我谈虚云认证具行禅师为阿罗汉的文章也被你删了
请问我要怎麽修正我的文章(我文章还被你删除了!)?若依照正常言论自由而保
持文章的话,不就可以让我增修说明「依照『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所以原先我
转录的内容请版上诸位网友留意乃是小说内容勿相信云云等等!!!!
但你是在组务板「先前」还鬼扯一堆「学术标准」(然後我用APA格式证明你鬼扯!)--
你「一开始『桶我的公告』怎麽不提到『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来好好建构你判决
的正当性?
因为你判决当时才不管正当性、先桶Cass再说,用夸大、虚构
窜改的书籍都在所不惜。乱判一通。
因为你所谓事先「提醒」我的是「虚构、夸大、窜改」的「虚云年谱」!
(所以我、yogi、horcetian等人用正常标准当然不应接受你并没多有力的反面证据,
不是吗?这样你就要桶人!!!!!)
你怎麽「当时」事先「不先用」「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来「提醒」我!
(这样,我自然愿意接受你提出的「有力」反面证据啊!)你怎麽没这麽做?
因为当时版上没有人知道「空虚的云」这档事!
yogi、horcetian、我....都相信知名的报佛恩网,因此,我哪来具有的被你栽赃的
「恶意」乱版的认定!
你到底哪个脑袋脑补我「不会接受『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的证据???
我这几天以「证据文」一一所指出你先前那些确实鬼扯的谬误,
哪篇是跟我否认「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这麽有力的反面证据有关吗?
你要不要看看你「公告桶人」原先的「权威书籍依据」是夸大、虚构、窜改的「虚云年谱
」,还是「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你眼睛要不要洗一洗然後看看你原来的公告?
(你今天才「举证出来!当初amidha的文章网址当时根本没提--我家附近没书店,你要我
哪里去翻书「证明『你主张的是真是假」!民事诉讼法第277条对这种情形是要你yq举证
,了吗!乱塞举证责任到我身上咧!)
我一直是要你有反省心知道你自己原先乱桶一通的违规之举--你移花接木到我是一个死硬
派会不接受「空虚的云中册第123回」这麽清楚的反面证据!你鬼叫什麽礼义廉耻?你自己
又是什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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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2/27/2017 01:16:00
2F:→ yaqqq: 可以请小组长判决了 02/27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