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ossbird (雌雄同体阴阳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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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棒球版判决
时间Mon Oct 25 22:43:45 2004
※ 引述《LLD (喔喔....)》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窗边的小荳荳)》之铭言:
: : 比喻失当,并且显然没念过法律。
: 这位就显然念法律念的不好了
大豆的法律应该念得不错才是,不过你倒是没搞清楚一些事.
: : 1、板主有三位,而市长只有一位。
: 那请问当时的板主是三位还是一位?
: 不管是几位,都跟本次争议点没有关系
: 不知道你乱入这点的用意是...???
: 还是只是要告诉大家你念过法律?
棒球板的板主编制上共有三位,之前仅有beek一位,
所以依mousepad於10月4日公布的组规,仍必须依选举产生另二位板主.
而此次争议,就是因为这两位板主的选举是否有效而产生.
必须分辨的是,棒球板是"三位板主",而不是"一板主二副板主",
所以takearest试图以台北市长选任副市长来形容此次"板主选举"争议,
显然是比喻失当.
误他人正确的说明为乱入,你的行为更能该当乱入的涵义.
: : 2、板主的选任本为小组长的权限,而非板主的权限
: : 本次也不是选副板主,而是选正板主。
: 是哪种权限?
: 是总统必须公布法律不得拒绝的权限,
: 还是行政首长必须依法裁量的权限?
: 而这样的权限须不需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站长答覆:不用)
: 须不需要符合比例原则??? (站长答覆: 不须)
: 副版主和正版主的差异又和本次争议有什麽关系???
国家体育场的组规说得很清楚,板主不论是经过连署还是经由现任板主提名产生,
小组长都有最後的决定权,所以板主的选任是小组长的权限.
与其又扯依法裁量,又是法律保留,建议你去看看组规如何规定比较实际.
至於正副板主之别,前面说过了,请参照.
: : 3、为什麽要请教司法院长? 中华民国的体制对於中央与地方之间有争议,
: : 尤其是适法性的问题,从来不会去问司法院长。而是声请大法官释宪。
: 这段就卖弄的有点恶心了,
: 然後呢? 你这一段要告诉大家的是.....??上法律通识吗?
: 更不用说司法院长还必然是大法官之一了
既然都有人认为台北市长因为地方自治争议而与中央杠上时,应该找司法院长,
告诉他其实对象是"大法官会议"应该称不上卖弄.
司法院长是大法官之一又如何,他又不是大法官会议,更不能单独释宪.
诚挚的建议你,先去把相关文章跟规定看过再表达意见会比较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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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5.215
※ 编辑: crossbird 来自: 218.171.5.215 (10/25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