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sheep (没那个东西了)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Sun Jan 30 19:07:27 2005
※ 引述《ykleu (ykleu)》之铭言: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在台大的所有实验室的电脑, 都是各系所用各系所能申请到的钱买的
一样放在台大, 用台大的网路用台大的电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跑进去用
当然趁人家不注意溜进去用的不算
另外..
从没有人说放在学术网路上的BBS不受教育部或校方管
所有在学术网路上的机器都要遵守教育部颁的规定及校方的规定
不能有商业行为, 不能有违反风序良俗的文章, 这些都是教育部的规定
但是这并不表示教育部可以管所有的BBS就是教育部应该派人到每个BBS当站长
也不表示BBS的主权属於每个人
ptt架在学术网路上, 理所当然受学术网路公约约束
但是ptt的主权决不属於教育部..orz..@@
: 你这句话便存在漏洞了,
: 如果这少数人只是使用了自己的金钱,
: 买了自己的机器,架了属於自己的站,
: 用的是属於自己的网路,那我完全同意你的话。
: 可是很多BBS站其实是架设在校园中,
: 用的是学校的网路资源,机器吃的是学校的电,
: 摆设的地方是学校的场地,照这样来说,
: 这样的BBS站当然还是要受校方的管辖,
: 而你们所使用的IP资源也不属於校方,
: 那是属於教育部的,教育部有没有对BBS站做规范?
: 有。我相信你知道去哪查。
: : (至於BBS站的最高权力者到底为谁,这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 : 我个人目前的看法是,创站者或是现任的root,其他的「站长」,也只是
: : 依据站规掌管特定事务的管理者,只是位阶较高罢了)
: : 这也如同再怎麽热门的百货公司
: : 顾客还是无法只因「你们公司会赚钱都是因为我们消费者来消费」
: : 就当然取得了决定哪层楼要卖什麽,哪些专柜要上下架的权力
: : 一样的道理
: : 当一家百货公司的规划,服务,价格……已无法取得消费者的青睐时
: : 那麽流失客源当然也就是它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 : 总而言之
: : 过於单纯地把政府权力分立的结论套用在一切的非公权力领域
: : 是欠缺论证的断言
: : 或许你可以补充你的论证来支持你「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的断言
: : 再来
: : 你会得出「官官相卫」的结论
: : 是你自己先把本站法务部门定位为对所有争议的最终解决机关
: : 或是拥有对於本站所有成员的所有行为监督及处分的权力与责任
: : 问题在於
: : 谁告诉你是这麽一回事的?
: : 我不知道你是依据什麽样的基础得出上述结论?
: : 基本上所谓的「站务」只是一个统称
: : 下面主要可以分为「系统(程式),帐号管理,板务,法务,美工」等部门
: : 各部门的权限范围是独立且平行的
: : 所以各个部门的站长权限也不同
: : (例如法务站长就没有直接阅读帐号资料的权限)
: : 或许在某些个案中会有部分重叠的区块
: : 但在制度上并没有哪个部门是在其他所有部门之上的
: : 再来
: : 本站法务自新制实施以来
: : 法务的权限就定位在「法务违规行为之检举及申诉处理」这点之上
: : 从来就没有扩及到法务以外的其他站务(不只是板务,还包括帐管等等)
: : 反过来说
: : 只要在法务的权限范围内
: : 不论当事人是使用者,板主,小组长,或是其他站长
: : 通通都是受法务规范的对象
: : (这就是我上文所说问题在「事」而非「人」的意思)
: : 我一再强调
: : 这次5566的问题是在於板务系统没有制订出相关的申诉制度及处理程序
: : 才会造成各级板务人员在管理上产生争议
: : 如果你问我
: : 板务站长违反板务规范时要不要处理?
: : 我的回答当然是要
: : 但你要我用法务站长的身份来介入板务
: : 那我只能说现行站规并没有赋予我这样的权限
: : 我被任命为法务站长
: : 我的权限就必须受到站规对於法务事项的限制而不能自行扩张
: : 你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情形称之为「推诿卸责」「官官相卫」
: : 那我会建议你换另外一种方式思考
: : 假如今天法务站长有权力介入本站所有的事务
: : (包括帐管,板务,法务,美工……等等)
: : 先不管我的能力是不是真的能面对所有问题都能做出适当的裁决好了
: : 一个先决问题要面对的是
: : 「那谁来规范法务站长?」
: : 「法务站长的决定错了怎麽办?」
: : (现实生活中的大法官一样曾做出错得离谱的解释文)
: : 是不是一样要找一个「更高的权力者」?
: : 而一个「主权不在民」的BBS站里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最高权力者」?
: : 所以问题又回到了上面讲的「站主权谁属」?
: : 总而言之
: : 在现状下
: : 法务站长对於不属於法务权限范围内的板务事项
: : 是没有管辖权的
: : 而这个现状有没有修正的需要
: : 如果能探究且连结到背後「站主权谁属」的问题
: : 确实是值得讨论的议题
: : 但在修正之前
: : 如果你要坚持法务站长必须要成为板务事项的最终裁决者
: : 那我希望能看到你的论证以及依据
: : 而不是听起来悦耳但内容空泛的「公理正义」
: 老实说我根本就不曾相信只会满嘴文言文
: 只能说些之乎者也打打官腔的人能真正解决些什麽事情,
: 一个良善的BBS管理者只要禀持公平公正的原理处事,
: 谁有那麽多闲工夫去搞抗争啊。
: 真的请你们不要小看群众的智慧,是出於私心还是公义,群众看得出来。
--
→ :这篇文章真的赞,我给一百分
推218.163.122.213 08/4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8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