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公告] 发表文章请遵守板规
时间Sat Dec 3 06:46:36 2005
※ 引述《HOLYBELL3 (救救孩子……)》之铭言:
: ※ 引述《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之铭言:
: : 哪就诚心请教这位站务
: : 为什麽要"原告"去向"被告" 要"告原告的证据"呢 ??
: : ( HOLY 站务要求 向被检举人frozenblue
: : 或原审法务Haemoglobin取得判决所依证据後再行起诉。)
: : 这证据当然是"各造"提"各造"的,这才对吧
: : 这原告要怎麽去向被告拿证据呢 ??
: : 这当然是由站务跟"各造"去要证据吧
: 原告对判决理由有异议而上诉,证据不足,受败诉判决
^^^^^^^^
这意思不懂,指的是什麽? 法律用语还是小心使用才对
: 本院仅告知取得充分证据途径,非谓因"原告未向被告请求证据"而败诉
何谓"充分证据"呢 ?
原审的该证据并未知会"原告",
是否为"充分证据"无法辨别
: 原告认原判决有瑕疵,对己不生效力
: 一则主张有利於己之事实,应负举证责任
"原告"已经负了所能举证的举证责任
: 再则本院并不比原告有更易取得证据之途径
贵院原本就有依据"两造"所提证据作判决的义务
贵院是否比"原告"有更易取得"被告"证据之途径
"原告"实在无法置评
: 故本院就此不负调查证据之责
那贵院就应就"原告"所提证据 迳行审理
关於"被告"的所作所为,"原告"只能就"原告"所知的尽告知义务
非"原告"所能举的证据,自然不能要求"原告"提出
除非有证据证明"原告"所提证据不实
不然不应有因此项要求
而有证据不足之判决
: 另此非属站规建议问题,若对举证责任负担有异议,
: 请详拟举证责任相关规定,提出後供大众讨论
: 本讨论串若继续提出与站规建议无关之部分,
: 将给予水桶处分
: 以上
: 法务站长HOLYBELL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