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第一次的苹果)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根据上两篇之文 之建议
时间Sun Dec 18 21:29:48 2005
※ 引述《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之铭言:
: ※ 引述《shunm (~shun~m)》之铭言:
: : 这种行为,本人认为 远比将 内容放在名片档 还要严重,
: : 而法务却无法介入,
: : 所以 该最重之处罚为 劣文水桶删文 如此尔已,
: : 本人认为这种行为应当 删除帐号。
: : 否则若有心人士,
: : 是否在大版 散布此类讯息,而只受劣文水桶之类的逞罚
: : 我的意思是,没有当下删除帐号
: : 那麽他这个帐号 可以 利用 更久更多次。
: : 我想这类型为 已经不是单纯的看版行为。
: : 希望站方,可以赋予法务处理相似案件的权力。s
: 站方当初将违规行为分为看板违规行为与其他违规行为之目的,
: 就是希望在看板之违规能由板主处理,因为在看板所出现的文章可藉由
: 板主删除文章处理,或是将该违规者禁言处理,板主发予劣文亦可暂时冻结该违规者
: 於所有看板之发言权,劣文达五篇亦可收到与法务所开罚单相同之效果。
: 给予板主这些权力的目的就是希望在看板违规的部分能让板主全权处理。
: 关於此种处罚是否要直接已删除帐号处理,此关乎比例原则之问题。
: 目前对於此种情形,例如以水球或信件对他人进行性要约,原则上
: 最重之处分为拔除其基本权力(即发信与丢水球之权限),删除帐号之处分
: 除被检举人系为累犯,无论如何其他处罚皆无法收其成效,才会使用砍除帐号。
: (通常砍了帐号他一下注册新的又上来了)
: 未来可以考虑对看板违规行为之惯犯进行更重之处分,例如劣文数目
: 若达20篇以上者,一经其他人检举,即可对其提出检举,由法务判决
: 其是否应给予更重之处分(砍除帐号或是停权数周或数月)。
经由在violation板友的指引,找到了这里,
看到了法务的说明。
看了之後,我想,我理解法务的想法,
但是,我也赞同s大的建议。
因为进行此等性邀约的言论,是违反台湾学术网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约的,
甚至,是违反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
似乎不该只是消极的由板主来进行约束。
今天,已经有使用者提出这样的质疑,
甚至连板主都认为只单单由板主来做看板违规处理已是不够的,
向法务跟站方提出请求,
那是否可以请站方再思考看看有没有更积极的做法?
目前kk city的18禁领域有很多看板已经关板,
所以就ptt的sex板来说,
我确实是可以感觉到最近意图来跨界的人有变多的趋势,
但sex经过我们板主讨论,我们只定位在普通级,
所以这样的行为对我们来说造成很大的困扰。
如果要劣文20篇才做处分,是否缓不济急?
这样性邀约的文章应该不能等同其他闹板等行为来做同一解释才对。
若站方觉得迳行砍除帐号是很严重的处分,
那是否可以变通?
一样比照水球跟信件处理,停止其发文或丢水球的权利。
或是纪录其被检举次数,
比照帐务处理分身id,被检举三次则列为本站不欢迎对象?
但以上的方法是否一样得等到他贴三次徵sex文章才能处理?
根据我在violation板的申诉,
被检举者本身上站次数已达500多次,
若以分身id送检举,我真的觉得是造成帐务的负担,而且花费时间。
麻烦站方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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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知道你可以很轻易的见到那个人时,
就算久久不见面,你也会无所谓。
但是当你要见到对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时,
就算只说再见才一两天,你也会开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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