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tai (蓝より青し)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判决] 洗钱一案
时间Tue Dec 27 00:48:40 2005
※ 引述《grechen (忙。)》之铭言:
: ※ 引述《changtai (蓝より青し)》之铭言:
: : 刚好有一篇可以做例子 虽然不是新闻稿
: : allpost 11858
: : 价值1000 但看内文文字量应该不值那麽多
: : 应该是修改再修改的缘故? 这样是否也算是洗钱呢?
: 你都看出来他是修改再修改的了 检举人或法务也看得出来阿
: 问的有点奇怪 @@
我说的是应该 只是我认为罢了
如果有其他检举人认为这样就是洗钱勒?
而且这完全符合之前法务所提出的
"所发表文章之内容与所赚取之批币显不相当" 不是?
所以我想请问 遇到这样的情况时 到底该怎麽认定?
是不是单凭所谓的"显不相当"和"版旨"就能认定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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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