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上站次数程式
时间Sat Mar 25 11:34:16 2006
※ 引述《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圣代)》之铭言:
: 你完全误会他们(指大部分被检举者)怎麽洗钱的了
: 本站稿酬的计算是以每秒钟移动一次游标为1p
: 按键精灵可以设定如何移动游标 所以不用打字也可以有高稿酬的文章
: 他们的文章就是依造系统酬劳计算那麽多 因为按键精灵就是依系统计算方式设置的
: 与"直接改上站次数" 一点儿也不相似 Orz
: 跟後者比较相似...
我确实误会了,不过问题依然存在
如果系统计算稿酬的方式确实是以「时间+游标移动次数」为标准,
那麽「假设」按键精灵的运作也必须花上「与本人亲自操作相同的时间
与移动次数」才能获得相同的稿酬,那麽我觉得问题是出在「稿酬计算
标准是否适当」,不然我看不出来按键精灵与我亲自花相同时间按空白
键移动游标有何不同?如果不认为後者不是洗钱,那前者似乎也没有处
罚的理由,至少不是依「不正方法」那条来罚。
当然,如果键盘精灵具有「节省时间」或「节省游标次数」的功能,那
就算是不正方法了。
总之我认为,所谓的「不正」并不包括单纯的「代工」(不管是他人代工
还是程式代工),还必须违反系统数值的正常累积规则。
我举个例子好了,A伪造B的提款卡去提款,跟A未经同意拿B真实的提款卡
去提款,前者构成刑法339-2的「不正方法」但後者并没有,原因就在於
有无违反机器的正常运作(就是我上面说的系统数值正常累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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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SIL 来自: 202.178.204.138 (03/25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