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jaw (祈祷阳光)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对於限制上站次数与发文篇数的疑虑
时间Thu Jul 13 22:45:57 2006
※ 引述《andyjaw (祈祷阳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i-photo 看板]
: 作者: pzs (肥了 囧) 看板: ai-photo
: 标题: Re: 几个问题一次谈谈
: 时间: Thu Jul 13 18:32:38 2006
: : 请问法理上的问题在於哪边呢? 抱歉关於这方面的知识我实在很浅薄
: : 如果版友有相关的法理上的资料, 可否提供一下,
: : 这样可能就可以直接请版主取消该项限制了~~
: : 不过这个功能是ptt站方所提供给各板主的功能, 如果版友有法理上的资料
: : 这样应该代表着ptt站方也违法了吧??
: : 甚至ptt或各大bbs要求需要注册才能使用, 且需要使用非免费email才能注册
: : 这样算不算身分上的限制呢??
: : (限定拥有非免费email的用户, 有些已经毕业了, 没有在公司上班, 甚至连上网的
: : 帐号都与别人共用, 真的就是没有非免费的email怎麽办呢?)
: : 还请版友帮忙解惑一下, 谢谢 ^^
: 以下从教育部的《校园网路使用规范》转载而来,
: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EDU0865001/tanet/tan-intro/campus-
: netuse.htm
: ----------------------
: 兹就校园网路使用规范第八条第二项所称之比例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之解释如下:
: (一)比例原则与必要原则:
:
: 比例原则被视为与宪法同样位阶之法律原则,国家为各种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 比例原则可分为广狭两义,广义之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及狭义之比例原则:
: A.「适当性」是指行为应适合於目的之达成,
: B.「必要性」则是指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达成目的须采影响最轻微之
: 手段。
: C.「狭义之比例原则」则指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判,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损害应轻於
: 达成目的所获致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 也就是国家若为达成某目的必须限制人民之权利,而达成该目的手段有许多种时,必须
: 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种,此即为「必要性原则」。而即使是数种手段中对人民侵
: 害最小的一种,还是必须衡量该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该手段所造成之损害必须小於其欲
: 达成之目的所获致之利益,此即为「狭义的比例原则」。
: (二)法律保留原则:
:
: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宪法已将某些事项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机关,须由立法机关以法
: 律加以订定,才符合民主原则,如果没有由立法机关所制定之「法律」授权,行政机
: 关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为。在法律保留原则下,各种干涉人民自由权利的 行政行
: 为不能以消极的不违反法律为已足,尚须有法律之明文依据,故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
: 的依法行政。
:
: 而干涉人民自由与权利之措施并不以「法律」之直接依据为限,即使基於「法规命令」
: 亦得为之,但法规命并须有法律之授权,且授权之内容、目的及范围应於法律中加以规
: 定。
: 本使用规范性质属於法规命令,并非严格意义下的「法律」,因此本规范之内容干涉人
: 民之自由权利时尚必须由法律授权,且该授权法律必须是授权之内容、目的及范围明白
: 加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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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现在ptt跟ptt2都不能新注册帐号了,所以不确定。
: 但我试了几个学校的BBS,都是可以接受免费信箱申请的。
: 就我的看法,学术网路的确不能限制注册者的信箱必须是非免费信箱。
: 因为这违反了比例原则,(私人或商业网站自然不在此限)
: 限制了《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一条所赋予的「人民有言论,讲学,着作及出版之自由。」
: 仅仅为了版面的「整齐美观」、「讨论的和气」而限制言论自由,
: 恐怕不合乎上述的比例原则。(这也是我拿来跟极权政治比较的重点)
抱歉, 原文是在ai-photo版, 有版友提出的
是我转录的, 我帮忙说明一下, 如果我说明有错, 还请帮忙指正 ^^
该版友引述"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说明, ptt站方有两点违反了此规范
1.注册的认证email, 限制不能使用某些网站的email信箱, 违反了「狭义之比例原则」
因为会使很多人不能注册
2.站方提供版主可以对版上限制需达特定上站次数与发文篇数後,
才能在版上发表文章和推文, 此点亦违反「狭义之比例原则」
因为一旦版上采用此规则, 会使很多人不能发文推文
关於这两点有无违反"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 还请站方帮忙解释一下
若有违反, 也请撤销此两点规定
若无违反, 则ai-photo目前采用第二点亦无违反
因为版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个人认为这应属站方之管辖范围
所以将此文章转路到此处, 还请站方帮忙释惑,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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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2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