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0416 (武龙)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PttLaw #18r8295l
时间Mon Sep 29 10:43:24 2008
※ 引述《alanmax ()》之铭言:
不好意思
由我这外人乱入一下,我也对人身攻击的判断持有疑虑
我想请问以下哪些可以被视为人身攻击
1.指名道姓的骂
2.以该人昵称(不限定自己帐号後昵称或板友称呼)来骂
3.间接影射该对象
以下举几个例子,转录时我只挑一些关键部份
且主要挑在我常逛的版发生的事情
如果有问题还请多包涵
#18mWYZBV (DIABLO)
作者 kyoyagami (人渣) 看板 DIABLO
标题 Re: [闲聊] 假日~
时间 Sat Sep 6 12:35:45 2008
1F:嘘 brovet:难怪你用这昵称 09/06 12:39
2F:嘘 homie407:渣人? 09/06 12:41
比如说
#18mWYZBV (DIABLO)的这篇
第一位,这样的言语,算不算直接称发文者为人渣呢?
第二位不带人名、对象
您会认为是是针对原发文昵称"人渣"作文章或是认为属针对不特定人谩骂呢?
又或是
#18maWOFo (DIABLO)同串下这一篇
作者 kyoyagami (人渣) 看板 DIABLO
标题 Re: [闲聊] 假日~
时间 Sat Sep 6 17:06: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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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yukl ( )》之铭言:
: ※ 引述《Ryukl ( )》之铭言:
你这种人除了会看到别人光鲜亮丽的一面然候操纵舆论讨伐还会什麽?
没那个头脑跟管理模式,你以为财产要上看1k单位是靠这个买低卖高?
不要笑死我。
还是你想像政治人物一样操作舆论来排除异己?
要战就来啦,像你这种整天躲在自己的象牙塔里面的家伙要笔战还会输你?
像是这样指明对方操纵舆论讨伐、躲在象牙塔内
而在一个程度上来说,
我不认为这里发言有误..
前有许多人因为不符合他们的"不成文规定"而大受其所带领舆论攻击
如此之发言是否可以由Ryukl申诉後将其处分?
若我认为的是真,则kyoyagami发言为陈述事实,是否认定为人身攻击
又,如果是否,象牙塔的意义算不算人身攻击?
又或者是
#18mukMIH (DIABLO)
底下推娃图
3F:→ stma:╭──────────────────────╮@09/07 16:58
4F:→ stma:│干你妈废话真多!要死一起去死吧!蛔虫捆屌啦!│@09/07 16:58
5F:→ stma:╰────╮─────────────────╯@09/07 16:58
6F:→ stma:███◤ "╰ "◣◣◣ " ☆ " ★ "★╭─────╮@09/07 16:58
7F:→ stma:█◤ξ ◥◣◣███◣ ◥◣◣◣ξ │一起高潮吧│@09/07 16:58
8F:→ stma:█" " ◣◥◢◥◢◥◢ ◣███◣"│不要停啊呜│@09/07 16:58
9F:→ stma:█ ξ ◥█◥◥◥◥◥ ◥◥◢◥◢ │屁缝喷屎啦│@09/07 16:58
10F:→ stma:█ ξ ◥◢◥#_瘸_█ ◥◥◤◥◢ │哦吼不行了│@09/07 16:58
11F:→ stma:█ " ☆ ◥@─◎=⊙-▏◥◥_≡_◥ │满屁股大便│@09/07 16:58
12F:→ stma:█ ★ ξ ◥;#(皿) ▏◥-回︽田▌╯脱肛啦忍不│@ 09/07 16:58
13F:→ stma:█ ζ " \__︶/ 杀╲__皿╱ │住脱粪啦受│@ 09/07 16:58
14F:→ stma:█ ξ ▃▃▃/ ̄* ̄\_/ ̄ ̄ ̄\ ξ│不了爆肛啦│@ 09/07 16:58
15F:→ stma:█ ╭─┴─╮龟 (((9_/ /● │蛲虫钻肛啦│@ 09/07 16:58
16F:→ stma:█ "∣ 瓦 ∣ ● ︶/ ● / ︴ │宿便喷发啦│@ 09/07 16:58
17F:→ stma:█ ∣ 斯 ∣╰ / ╰ /_n_ξ│痔疮流脓啦│@ 09/07 16:58
18F:→ stma:█" ρ∩∩∩∩ 渣 / 炮票 /▕≡) │捅到俺脱肛│@ 09/07 16:58
19F:→ stma:█ ζ ╰ / ╯ __/| _/ ̄ ̄ ̄★│干你妈瘸屄│@ 09/07 16:58
20F:→ stma:█ 噗~ /\ /│ /\瘸/│ " ↖甩│炸死你全家│@ 09/07 16:58
21F:→ stma:█ε≡│ ███▋╰Π╯ \ ← 动│等着收屍吧│@ 09/07 16:58
22F:→ stma:█ / 瘸根 / / 阴||\囊 \ ←瘸│先买棺材吧│@ 09/07 16:58
23F:→ stma:█ " / /\/ U \ \ 阴│捅你妈活塞│@ 09/07 16:58
24F:→ stma:█" / / 啪/ /瘸 " > ) 茎│抽插火星塞│@ 09/07 16:58
25F:→ stma:█ / / 啪/ / 龟 / / 的│排便又烙赛│@ 09/07 16:58
26F:→ stma:◤/ / 啪/ /\ 头 / / ← ”│操你妈瘸屄│@ 09/07 16:58
27F:→ stma: / / 啪/ /\ \__/ / ← 男│炸死你全家│@ 09/07 16:58
28F:→ stma:/ / 啪 / / (____/ / ↙ 虫│搞到俺脱粪│@ 09/07 16:58
29F:→ stma:| / 啪 / / "  ̄ ̄| | " │全家死光吧│@ 09/07 16:58
30F:→ stma:| |啪 / / " " ( \__" ”╰─────╯@ 09/07 16:58
是否能被视为谩骂及不特定人士?
又如
#18nYquDU (DIABLO)
底下推文
31F:推 bmw3633:哈巴狗商人团真奇怪 不po文也嘘 po文也嘘 是怎样??09/09 16:13
32F:→ bmw3633:我论等等又会有人拿P2的事情来说嘴 搞清楚P1 P2不同站09/09 16:15
33F:推 bmw3633: ∕ ̄ ̄ ̄ ̄ ̄ ̄ ̄ ̄\09/09 16:35
34F:→ bmw3633: ╭哈巴狗特价中 ∕ 导盲犬小铺 ∕ \ 09/09 16:35
35F:→ bmw3633: ∕______________∕____\ 09/09 16:35
36F:→ bmw3633:◢██◣ ╭──╮ ∥ ∥ 09/09 16:35
37F:→ bmw3633:█ ◥▌╭ 养│ ∥ ∥ 09/09 16:35
38F:→ bmw3633:◤□︵□▌ │通狗│ ∥-──────-∥ 09/09 16:35
39F:→ bmw3633:╲ 口╱ │通啦│ ∕_______________/ 09/09 16:35
40F:→ bmw3633:◢ ̄︺ ̄◤ │不!│ ▎柴黄拉吉哈狮狼 ▎ 09/09 16:35
41F:→ bmw3633:| | │用 │ ▎犬金不娃巴子犬 ▎ 09/09 16:35
42F:→ bmw3633: ◤ ̄◥ │钱 │ ▎ 猎拉娃狗犬 ▎ 09/09 16:35
43F:→ bmw3633: ╰──╯ ▎ 犬多 ▎ 09/09 16:35
44F:→ bmw3633: ████████▉ 09/09 16:35
该串争议始由巴哈姆特一位玩家,被认为在该版买低至巴哈姆特交易版卖高
又因其属於巴哈姆特数位玩家自组的商团,在这里被称为
哈巴狗商人团
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对该商团内所有人的人身攻击?
还是因为不是指名巴哈狗商人团故无事带过呢?
可能太远了
回来这次主题上让您可以比较习惯一点
AOE板上原文消失的
#18kMN3DB (ComGame-Plan)此篇
作者 Original5566 (イ五イ五シ留シ留) 看板 ComGame-Plan
标题 Re: [问题] 世纪城快
时间 Sat Aug 30 23:22:4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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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AOE 看板]
作者: Original5566 (イ五イ五シ留シ留) 看板: AOE
标题: Re: [问题] 世纪城快
时间: Fri Aug 29 15:01:49 2008
还有人不属於第一例、也不属於第二例
这种人自称实战经验很少 都在家进行数据分析
世纪是龟在家里算数据就会变强的吗?别傻了 他是无病呻吟的那种
捧着游戏细细的抚弄 彷佛患了恋屍癖
看不破这点的人 只好继续窝在家里自怨自艾的分析数据
顺便按照自己的规则弄个没人想理会的mod来自慰
他还没发现自己也搞了一个超级狭隘的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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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一样稍有节录,取我想讨论的点而已
比如说形容第三类人有恋屍癖这样发言算不算对第三类人人身攻击?
"第三类人"本身是十分广泛的说法,就像是"记者都是垃圾"这类型的发言
以我的发言,只要是记者都可以举报我人身攻击吧?
还是说这样的用法不视为人身攻击或某单一记者是不能说此发言攻击他了
最後一段发言,我想是配合指第三类人
所以我这样解释他定义的第三类人
1.常於AOE单位数据整理、计算
2.制作游戏MOD
不知是否有不当之处?
如果属於如此定义下的第三类人,可否申诉该版友对他人身攻击
形容第三类人是恋屍癖呢?
再来应该是我要举的最後一个例子
作者 kkkk123123 (某人-14873长多!) 看板 PttLaw
标题 [证据] cito 未经告知转录他人文章
时间 Sun Sep 7 18:39: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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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检附证据与说明:
cito 又再次修改其内文,意图回避第二份证据之内容,
如此反覆游荡、回避之态度,
有如夜里爬出肛门的蛲虫,又再度爬回去,相当地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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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这样的发言
直接形容他人为蛲虫的发言,是否涉及了人身攻击呢?
还是蛲虫属线虫动物门中的一类寄生虫
形容人为如此的事物不为人身攻击呢...?
针对这条界线,我希望有您这位法律学界的人可以提供我一个方向
作为未来我发文、与人讨论,或甚至是在现实生活中一言一行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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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询问
在其他地方的发言,是否可以成为判决的证据
小如同在PTT内不同板对一位使用者不同的评论
大如在不同站上对同位使用者行为的讨论
可以因在外地行为而在本地进行处罚或判决依据吗?
文章很长
对愿意看完这些的 Saxon/ricecake/Mohlih板主、 alanmax及 其他使用者
致上万分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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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本命
○楽园の巫女
博丽 霊梦 职业:博丽神社の巫女さん
Hakurei Reimu 能力:主に空を飞ぶ程度の能力
@东方project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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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55.14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