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 )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请问转录新闻内容至其他板面
时间Sat Aug 21 00:22:46 2010
刚刚回覆八卦板L板主的询问信件,我把内容贴在这边提供参考,
这是我个人的见解,不是整个批踢踢法务部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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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社其实在网站上都有版权声明,理论上是禁止任何散布於公众的转载,
不过其实着作权法里有规定,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做成之语文着作,
不得为着作权保护之标的。
也就是说如果他只是单纯叙述人事时地物等事实,而不加评论的话,
那是可以转载的。
因此新闻社的这个版权声明其实也是有例外啦。
再者实务上,对於像网友转贴新闻到这些社群平台,善意的分享资讯的用途,
新闻社也是不会去计较的。
因此就再说到oralsex5566的主张,
他的转载是否合法都有问题了,更别说他有着作权了。
通常转贴新闻的人也都是直接复制贴上,少数有人自己加一两句眉批,再加上签名档,
这种很难算是重制,因此也没有什麽着作权可言。
所以QQmmmmmm将oralsex5566的转录文章再转贴到别的看板,
应该是没有构成侵权,若板规的精神是以我国着作权法为参考,
那麽这行为既然没违法,我认为应该也不必以板规来限制。
除非板主另有用意,或特别强调使用伦理,或特别针对签名档那块的转载加以限制,
那麽订定较严格的板规也未尝不可,否则应该是不必禁止。
以上是我的看法,请参考,谢谢。
法务站长 Saxon 敬上
※ 引述《arrakis (DukeLeto)》之铭言:
: 某甲转录发表於A板面的WWW网路新闻(含原本於A板面的推文)至B板面,
: 请问应如何判定?
: 是以未取得原文章作者同意来判定, 或是以未取得推文者同意, 还是两者并有?
: 即使原文只是完全照抄新闻文章, 依然必须取得原贴文者同意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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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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