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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谱与着作权问题 食谱有没有着作权的问题? 此问题答案可以从下列三者去审视,我简单直接将自己看完後的结论: 一、食谱内容的想法、概念本身并没有着作权。(举例:某甲从实验中发现一份做 普通普通白土司很理想的面粉、糖、水、奶粉等比例----迳没有着作权) 二、发表的食谱文字--迳有着作权(简单讲,任何人在网页、出版书刊出版一篇 食谱文章,则这一篇文章有着作权。)换句话说,着作权是在这一篇文章的 叙述表达方式,而非文章内的食谱各材料的比例内容。 上述结论依据之法规及见解来自 (一)着作权的法条。(二)目前法界一般的见解。(三)法界判例。三方面的审视。 (一)着作权的法条。 详细着作权法条可以自己查,很多法规网路都找的到。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0144&ctNode=2287 1. 先看第二章、第五条 第二章 着作 第五条 本法所称着作,例示如下: 一、语文着作。 二、音乐着作。 三、戏剧、舞蹈着作。 四、美术着作。 五、摄影着作。 六、图形着作。 七、视听着作。 八、录音着作。 九、建筑着作。 十、电脑程式着作。 ~~~~~~~~~~~~~~~~~~~~~~~~~~~~~~~~~~ 解读:食谱内容比例并非上述规定项目,没有在里面,所以食谱内容比例并非 着作权保护之对象。 2.再看 第三章 第十条之一 第十条之一 依本法取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而不及於其所 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 解读:着作权保护的是文字着作,而非上述,简单讲就是食谱所述比例内容不是 着作权保护的对象,因为一旦限制食谱比例,使其他人无法按照该比例或是修改 就无法符合着作权第一条:为保障着作人着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 文化发展,……之精神。 2.目前法界一般的见解。如P版主自己贴的网页有说明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603 解读:着作权保障的是(表达),也就是公布在网页、出版书刊….等的 文字内容,照抄或是重制才侵犯他人着作权。 3.法界判例。在此有一个判例,虽然跟版上事件不完全相同,但过程中有相关判例,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他整个过程,我简单叙述一下相关判例: http://www.noalin.com/20060817.html (在文章中)第一任检察官、第二任检察官都有相同结论:认为食谱的原料成分 不在着作权保护范围。 而此案例最後被告赔30万之後,双方和解收场。为何要赔30万。不在於食谱的 原料成分,而在於被告用了原告写的文字、图片、烘焙心得等个人独有之创作。 ~~~~~~~~~~~~~~~~~~~~~~~~~~~~~~~~~~~~ 解读:同样一份食谱的原料成分比例,大家用是没有着作权问题。 但是将别人写过的文字,重制到自己发表的网页、文章、书刊, 就侵犯别人的着作权。 ~~~~~~~~~~~~~~~~~~~~~~~~~~~~~~~~~~~~~ 回到版上这一次的争论,P版主与Y版友是否涉及着作权?答案是没有侵犯着作权。 1.原因在於Y版友发表的文章,里面并没有重制P版主的文章(没有完全复制), 2.Y版友也没有一字一字的抄袭P版主的文章:因为实际真的上法院,P版主要举证 Y版友抄袭,但从Y版友的文章都是依照自己意思,一字一字打出来的, 所以没有抄袭文字的疑虑。 因此就文章来看(不看食谱的原料比例等概念的东西),Y版友是没有 重制、抄袭等侵犯P版主的着作权问题。 反而是P版主因为看到自己的原料比例配方被引用,却没有徵得原创(P版主)的同意, 这一部份真的是P版主在法律上的误解(即便Y版友说他是不知道那边手抄来的, 但并没有明说是超自P版主,就不是侵犯P版主的着作权)。理由如下所述: ~~~~~~~~~~~~~~~~~~~~~~~~~~~~~~~~~~~~~ 这边有一个问题,P版主认为该食谱属於他原创,这一点是没错的, 但一方面Y版友分享的食谱内容跟P版主是不同的(P版主地瓜是70g, 版友的地瓜210克)----------------不管比例有没有一样,重点在原料比例 不是着作权保护范围。 着作权保护范围是:Y版友整篇文章的叙述、表达、行文(这一部份才是着作权规范的 文字着作范畴),而Y版友的表达完全没有P版主的文章表达方式。 举例:两个人发表食谱,甲先发表一份食谱,後来已在另外文章也发表类似食谱, 即便乙的食谱原料比例都是按照甲的文章,但是行文方式不同,就不侵权。 例如:(底下比例故意乱配,避免侵犯网路上其他的行文与配方) 甲先发表白土司,行文如下 (高筋面粉:250g 奶粉:10g 水:150g 油:20g 速发酵母:6g) 乙发表白土司的文章如下: 我先倒入150g的水,再加入高筋面粉250g、奶粉10g,速发酵母:6g,揉到完全阶段, 再加入20g的沙拉油,待面团吃进去後,再让其做基本发酵。 以上两人原料比例相同,而且甲先发表,乙後发表,但两人表达方式不同(即便一字 之差也是不同),所以两人分别是自己发表那一篇文章的着作权人(不是原料比例的 着作权人,因为着作权只保护该着作之表达,而不及於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 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所以除非乙在文章中的表达方式,也是写 (高筋面粉:250g 奶粉:10g 水:150g 油:20g 速发酵母:6g) 完全一样的行文表达方式,这样才算是侵犯甲的着作权。也就是引用别人相同文字 叙述(一定要相同文字叙述,或雷同),才是侵犯着作权。 Ps.所以结论是Y版友没有侵犯P版主网页文章的着作权。 这就是很多秘方不公布的原因,因为让别人知道秘方、原料比例, 别人也会做之後,会跟自己竞争,但却无法提告的原因(除非有申请专利, 这一部份则另外跟侵犯专利有关,不深入探讨) 以上,纯属个人非专业见解,若有错误,请勿见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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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2.83
1F:推 Agneta:嗯....谢谢你的资讯唷 :) 02/18 22:26
2F:→ capik:在最後举例中,就算甲要告乙,也不是随便告的,而是要举证 02/18 22:43
3F:→ capik:乙写的东西是抄自自己文章的(这一点举证很难) 02/18 22:43
4F:→ capik:不然也只能视为乙独自之创作。 02/18 22:44
5F:→ capik:而版上这一次争议,更不用讲Y版友的配方完全不同 02/18 22:44
6F:→ capik:即便他列出原来他抄来的配方,还是没侵犯他人着作权 02/18 22:45
7F:→ capik:因为实务上,别人要告他要先举证别人抄他的(这真的很难) 02/18 22:46
8F:推 pinguino37:我大约了解了,谢谢你的解说 02/18 22:47
9F:→ pinguino37:收於 z-15-8 02/18 23:10
10F:推 sunnypie1992:谢谢c版友,真的很棒的解说,长知识了。 02/19 02:10
11F:→ sunnypie1992:noa的案子我之前就知道的,整个诉讼过程都在旁观..虽 02/19 02:12
12F:→ sunnypie1992:说事隔几年了,居然一点都没想到这个案例。 02/19 02:13
13F:→ sunnypie1992:有一种自己资质好驽钝的感觉 XD 02/19 02:14
14F:→ sunnypie1992:为法律人拍拍手~~~ 02/19 02:15
15F:→ sunnypie1992:这个结论若发表成文章, 会让许多人震惊吧。原来之前 02/19 02:17
16F:→ sunnypie1992:多数人都曲解了着作权法对食谱的定义。 02/19 02:18
17F:推 sunnypie1992: 食谱保障范围的定义 02/19 02:23
18F:推 sunnypie1992:另外的感想是:法律果然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02/19 02:47
19F:→ sunnypie1992:但也见识到“年轻人”据“情”以争的一面^^ 02/19 02:50
20F:推 sunnypie1992:最後我想说,自始自终我都不认为P版主是新官....之类 02/19 02:53
21F:→ sunnypie1992:纯粹是对法的不了解...和我们多数人一样而已。 02/19 02:54
22F:推 HHOO:大推这篇 讲得好详细 02/19 02:58
23F:推 sunnypie1992:不过C版友您推文最後一句是不是百密一疏写反了? ^^ 02/19 03:01
24F:→ capik:最後一句:甲要告乙,要负举证乙乃是抄袭甲的责任 02/19 06:52
25F:→ capik:这一部份,乙只要能找到其他人有相同写法,不是甲的文章 02/19 06:53
26F:→ capik:他就能宣称自己是参考其他人文章(而非甲的),甲也告不成了 02/19 06:54
27F:→ capik:这跟文章中的两位检察官的认定是一样意思的。 02/19 06:55
28F:推 swooncat:十分之好的一篇关於着作权法的法律知识 02/19 12:36
29F:推 davincicode:好文推~长知识! 02/19 23:33
30F:推 sunnypie1992:C大:收到!!! 再次感谢^^ 02/20 01:02
31F:推 aya:受教啦,好文章 :) 02/20 04:46
32F:推 guitty:就"理"上Y大百分百没错,就"情"上两边都僵持不下也不是办法 02/20 17:06
33F:→ guitty:既然是这样,身为板主又是新官,个人认为P大应该出来缓和一 02/20 17:07
34F:→ guitty:下,道不道歉看个人,不然乌烟瘴气的看了挺难过的 02/20 17:08
35F:推 hzp: y大的劣文不见了耶~~~ 发生什麽事了吗? 02/20 22:39
36F:→ meisterhaft:因为每满180天可以消一篇劣文[有告诉y大这讯息] 02/20 22:55
37F:推 lanretee:很棒的文章~感谢分享 02/23 00:48
capik:转录至看板 cookclub 02/24 16:56
38F:嘘 Silywuns:就嘘这篇 #19k9JxUw 03/12 22:32
39F:嘘 Silywuns:再嘘 #19k9ck81 03/12 22:34
40F:嘘 Silywuns:不得不嘘 03/12 22:35
41F:嘘 Silywuns:红的明显也是你说的 03/12 22:35
42F:嘘 Silywuns:看到你爱乱扣帽子也嘘 03/12 22:37
43F:嘘 Silywuns:爱批评也是你说能嘘的 03/12 22:42
44F:嘘 Silywuns:黑箱作业也能扯,照嘘 03/12 22:43
45F:嘘 Silywuns:怕大家不知道是你在上面文章中乱嘘,解释一下. 03/12 22:45
46F:嘘 Silywuns:不怕嘘是因为simell用capik当分身吗? 03/12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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