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notfat (我不肥)
看板baking
标题Re: [公告] 关於Y板友劣退一事件说明
时间Mon Feb 16 20:36:23 2009
: 举例说明(以下只是举例,不是真的食谱)
: 甲君写了一份可可牛奶的食谱
: 1. 可可100g
: 2. 牛奶100g
: 3. 牛奶加热後加入可可拌匀
: 乙君很喜欢这份食谱,依照自己的口味改成可可牛奶食谱B
: 1. 可可80g → 比例经过修改
: 2. 牛奶100g
: 3. 牛奶加热後加入可可拌匀
: 如果乙君公开发表自己修改过的B食谱不会侵权
: 但乙君没经过甲君同意发表A食谱就会侵权
: 如连结中提到『衍生着作B』与『原食谱A』视为两个不同的着作
: 这两个食谱都会依法受到着作权法保护
依照这样的解释
那是不是我改成
1. 可可99.5g
2. 牛奶99.5g
3. 牛奶加热後加入可可拌匀
也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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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pinguino37 会合理怀疑
yat 贴出的食谱是
地瓜210g
地瓜粉90g (好像是30g)
黑糖 66g (好像是22g)
奶油 66g (好像是22g)
.
好神奇喔,跟我的配方比例都一样耶,只有地瓜不一样,她抄袭我的!
以下我在网路上看到的
http://www.sunnylaw.com.tw/copyright-personal%20use.htm :
我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五条参照,尤其请注意第六十五条。
http://qmems.pme.nthu.edu.tw/wp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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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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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他人着作者,应明示其出处。
第六十五条 着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着作财产权之侵害。
着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或其他合理使
用之情形,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标
准: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二、着作之性质。
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结果对着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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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依我的理解判断yat犯的错只有 "未明示其出处",但出处配方已经被拿掉了,
这该如何出起?
且,pinguino37如果没有使用此配方做营利用途
ex:
开班授课教学
放在自有的收费食谱网站
且也并非从头抄到尾,只有食谱比例雷同,实在是想不到哪里有侵权,
有请法律系的朋友指教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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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ummer0806:我看把这篇转PttLifeLaw版好了 02/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