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9880115 (多哥仔)
看板meditation
标题Re: [问题] 怎麽办勒
时间Tue Jun 5 18:42:40 2012
※ 引述《viable (viable)》之铭言:
: ※ 引述《b19880115 (多哥仔)》之铭言:
: : 没想到在静坐版也有机会把法律拿出来聊,真是太有趣了XDDD
: : 以下来分析viable版友分享的言论
: 首先你忽略了这一点: 法律上性骚扰是由女性认定 当女性认定是 就已经够构成
好吧,我就来讲解一下什麽是刑法总则,刑法在认定一个人有无犯罪时,有三阶段
我们通常称他为三阶理论,第一阶段叫构成要件(认定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
的有无,另外有特别条文是意图犯就要检验意图),第二叫违法性主要是看有无阻却
违法事由,第三叫罪责主要是看个人责任能力.
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在认定"意图性骚扰"这点,是讲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是行为人
除了要"故意"性骚扰外还要有"意图",当行为人连这两点都不具备的时候,行为人
主观构成要件跟本不存在,仅管有客观(你所谓的感觉被性骚扰),没主观故意构成
要件一样不成立,连第一阶都通不过,连第二阶第三阶都不用检讨了,根本没罪.
再说了,这条条文还有设定特定行为类型,你似乎没有注意到这点,就算你找的到
用语言就可以构成的,没主观构成要件一样不成立.
现在在讲行为人的主观,你说到你的主观,很明显的你没理解这个架构.
: : 1.嘘 viable:是在告诉你 不是在和你对话 你在插嘴 我认定你是性骚扰
: : 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
: : 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
: : 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 : 其中的"意图性骚扰",解释上须有行为人可藉此行为"满足性慾",j兄的行为
: 请见後文
: : 不知有没有达到让j兄自己满足性慾的效果XDDD
: : 如果有,那境界还真是高到一个(?).
: : 更何况我还没讨论"意图"的要件,老实说,根本连意图也没有.
: : 小声说...你说别人再插嘴认定他人性骚扰...搞不好有刑法上304强制罪的
: : 问题唷...因为致使他们意志自由受阻,且还要求他人为无义务之事呢(叫别
: : 人别说话)...
: : 2.嘘 viable:你把我和不知哪些人说成是同人分身id 你已触犯刑法毁谤罪
: : 刑法第310条(诽谤罪 )
: :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
: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 : 基本上这条认定最容易的形态有两种,一是捏造败德事实,二是泄露他人不堪隐
: : 私.
: 然而并非真实 连男性女性都弄错 称是同一人 错误的事情 更枉论证据
: 他把我说成是那个不知道是什麽人的人
: 事後虽然把文章删掉 却并未道歉
: 以至於造成误会伤害我的名誉
: 这也构成损害名誉罪
想太多,实务上会因为条文过於抽象而自行在透过判决判例设定标准,我已经给你了
一是捏造败德事实,二是泄露他人不堪隐私,基本上已经有一定限缩了,这条条文要成
罪,连客观要件都有问题,更遑论我讨论的释字509主观要件.
: : 再着,j兄透过释字第509号解释,只要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无法论罪.
: : 第一个问题是,v版友你有觉得因此败德或是不堪隐私遭泄露吗?第二就是此版
: : 若真有些推文"风格较特别者",另一方面,如果客观上,某些版友在分身找寻上,
: : 似也有某些证据可以认定相关人士为分身,我想这应该都构成一个合理的判断
: : 标准.
: : 嘘 viable:这种恶意骚扰以及性骚扰令人身心俱疲 你还再再恶人先告状
: : 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
: :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 你说他"恶人先告状",这点基本上无疑已经成立了,而且客观上看不出j兄的恶劣
: 我一直并未违法 单纯在写心得 倔无端被这个人说我是在闹
: 让有人从中途开始看 认定我是"在闹的人"
: 这已经构成妨害名誉
说别人在闹跟说别人发废文等级是差不多的,基本上如果连说别人发废文就会被告,那
也管太宽了,你觉得在路上说:别闹了!会被告吗?
: : 行为在哪?
: 有证据 因他一直都有在po双修文 但他到我的文底下说他要找和他修一样的人
: 我不知道位什麽需要再这边在讲一次 我觉得又在一次受到伤害
: 而你不明是非 不知实际情况 却使用巧辩想便称我是错的 你知道这对人又是一次伤害吗
: 你知道你在做什麽吗?
我不觉得他po那个文,你就可以说他恶人先告状的连结在哪,我就事论事而已,j兄的文
会主动伤人的情况很少,就算生气了顶多也只是打惊叹号,老实说没什麽攻击力XDDDDD
我之前就有跟他闹过不愉快,但事情早就结束了,如果你真的觉得有证据,何不po出他完
整有问题的文?毕竟空口无凭,直接说出哪一篇哪段话(当然还要看前後文综合判断),这
样对大家都公平不是吗?
: : 但你有个机会,就是有检察官认为在网路上的言论,除非大家都知道被骂的那个人
: : 在社会上是谁,否则不会成罪,当然也有认定较宽的检察官,但就算过了,还有法官
: : 认定的标准,也有可能与检察官不同.
: : 嘘 viable:至於你声称你有妄想 除非你去找医生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
: : 不一定要找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喔~如果行为人从客观上判断某人的行为确实不
: : 寻常,此时被害人就算自认被诽谤或遭侮辱,也很难证明行为人有310条的"意图",
: : 或309的故意唷
: 喔 所以确实可以直说神棍是神棍 白痴是白痴?
嗯...如果你有兴趣,你可以试试看阿.
: 不过不论他人是多坏的人
: 我自己还是有原则
: 要谨记着做对的事情
: 但我会希望其他好人堤防那个坏人 我希望这个社会更美好 不希望看到其他人受伤害
老实说我还真不知道他坏在哪,别的不说,他至少常去解梦版帮大家解签诗或解梦,你要
说他唬烂也可以,毕竟是很玄的事,他也不轻易跟人家起冲突(後来有收敛点XDDD),有机
会也尽量大事化小,我不懂坏在哪.
: : 4.嘘 viable:证明是因你的疾病否则本人闪光的妈妈法学硕士你等法律制裁
: : 没啥相关,我们学校一个刑诉权威黄东熊老师,教证据法的,他也有在执业(现
: : 在不知道还有吗?)他有时候就会不爽,不爽什麽呢?
: : 就是,那些法官检察官!@!##!$都是我教出来的,竟然还不采我的见解,真是@!$!@!#
: : 懂吗?意思就是实务跟学术差很远,再说了,就是硕士领域有别,现在由於律师录取人
: : 数变多,基本上已采专业化分工了,老检察官退下来还没人敢请他打民庭勒(笑)~因
: : 为大概都忘光了XDDDDD.
: 不知道你说这个用意为河
: 不过不需要你费心
: 你出入社会自己好好保重
1.学术是学术,实务是实务.
2.领域不同各有专精,不要以为学法的就全部都会,有次教刑法的老师还跟我们说
有个学生问他民法的"错误"概念,结果老师就教"错误",但是是是刑法的XDDDD,能
用吗?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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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43.166
1F:→ viable:生意不好齁 在这写这麽长一篇 不 是两篇 好好加油 厉害的生 06/05 19:07
2F:→ viable:好得没多余时间了 你再多多努力吧! 06/05 19:10
3F:推 kungfu:我支持坚哥的二阶论! 虽然几乎忘光了.. 06/05 21:36
4F:→ ilanese:印象中好像也有四阶论,刚查了一下,竟然还有五阶论。 XD 06/05 22:07
基本上二阶是德派学者会主张,四阶是日派学者会主张(例如陈子平),二阶是把构要跟
违法性合在一起阿,他只有一点比较方便,就是在处理错误理论的时候,不用像三阶一
样要特别创一套理论,就可以直接得出正确的结果阿.
至於四阶只是把行为当成第一阶而已,其实三阶本身就也会检讨行为阿,学说就是这样
阿,很多想法.但是学说就是学说,现在用的最普遍的还是三阶,在怎麽样大家还是依实
务的习惯阿,但是如果要考台大法研所就要特别注意黄荣坚老师的二阶论就是了啦.
刑分就配合李茂生老师就好.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扯好远.
※ 编辑: b19880115 来自: 114.42.243.166 (06/05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