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hnhof (火车站)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公告] 版规修订草案 2 版(请就草案内容表示뜠…
时间Wed Feb 21 04:00:13 2007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铭言:
: 第四点(非板主使用「公告」为标题之禁止)
: A案:除 PTT 站务人员发表与站务或板务有关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发文标题不得使
: 用「公告」,违者水桶一个月,劣文 1。累犯者,水桶二个月,劣文 1。
: B案:除 PTT 站务人员发表与站务或板务有关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发文标题不得使
: 用「公告」,违者水桶一个月,劣文 1。
本点提议:
除 PTT 站务人员发表与站务或板务有关之文章外,非本板板主发文标题不得使用
「公告」,经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一周。
理由:
会误用「公告」标题的朋友通常是不熟悉BBS文化的新手,用错标题只是无心之过,
竟然得受到所有违规中最严重的处罚,个人感觉有点太过了。
毕竟像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人身攻击,都还会先警告再处罚(也只水桶一周),
而新手误用标题却是不经警告直接水桶一个月加劣文一枚,感觉起来像是强盗杀人
判一年,误买赃物判十年,不太符合比例原则。
: 第五点:(人身攻击之禁止)
: A案:於本板推文或发表文章时,不得为人身攻击,经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
: 桶一周。累犯者,水桶二周。
: B案:於本板推文或发表文章时,不得为人身攻击,经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
: 桶一周。
本点提议:
於本板推文或发表文章时,不得为人身攻击,经板主警告一次仍不改善者,水桶一个月。
理由:
人身攻击可能触犯刑法公然侮辱罪,而且人身攻击通常会演变成一连串的战文,人身
攻击绝对是破坏版面秩序的元凶,比起广告文或误用标题更甚数倍。个人认为人身攻
击之处罚应该要是所有违规行为中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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