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问题] 关於翻译的行情
时间Mon Oct 8 13:23:00 2007
※ 引述《kyae (kyae)》之铭言:
: 我想提醒一下各位,扣税是合法正当程序喔,
: 我记得是单笔收入只要超过两万元,就「应该」要预扣所得税,
: 这应该是有明文规定的,不相信的话可以去请教一下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
: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用这种「被坑」的口气啦,:)
: 所有上班族领薪水的时候也都有预扣所得税啊,只是预扣多或少。
: 而稿费的预扣趴数就是百分之十,这并不是出版社规定的。
: 也因此,不要认为说一千字六百因为扣税关系便成了五百四,
: 你去公司上班月薪三万,预扣六趴所得税,
: 你会想说你的月薪是两万八千两百元吗?^_^应该不至於吧。
: 倒是有朋友公司忘了预扣税,结果到了报税的时候发现要缴税,
: 心头可痛着呢!:p
: 当然啦,说到缴税没人会高兴啦,我只是想提醒大家,
: 这是正常的程序~
: 至於超过了十八万以後,税金是否会退回来,
: 那其实是要看你全年度的收入,以及你是否与家人一起申报所得税等等,
: 这部份有一点复杂,不是这样子就能说得清楚。
: 只能说,如果你们是共同翻译,出版社也知情的话,
: 出版社应该会分开付你们稿酬,这样应该单笔就不会超过十八万了。
: ※ 编辑: kyae 来自: 59.115.132.105 (08/28 12:51)
: 推 wooolf:谢谢你的回答~ 08/28 12:53
基本判断原则:
1.如果从事的是书籍的翻译,且你不是出版社的员工,稿费收入属於执行业务所得。
2.如果你是帮翻译社翻译文件,或者虽然你翻译的是书,但你是出版社的员工,则翻译
费用收入属於薪资所得。
扣缴的结果:
一开始会少拿钱,不过到次年申报上一年度的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预先
扣缴的税金。如果预扣税金超过应缴所得税,国税局会退税。易言之,这是朝三暮四或
朝四暮三的问题。
又,基本上,先不要去想有没有超过十八万,重点是谁该拿多少就给多少。毕竟,我国
采累进税率制,应该尽力避免因为所得归户错误造成的多缴税问题。 =_=
以下谨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 68/08/11台财税第35590号函
内容:律师事务所或翻译社,聘请个人撰写、翻译专利或其他文件以供执行业务或营业之
需,所支付之报酬非属稿费,应属一般劳务报酬,按薪资所得课徵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 88 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各类所得者,应由扣缴义务人於给付时,依规定之扣缴率或扣缴办法,
扣取税款,并依第九十二条规定缴纳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及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外之营
利事业之股利净额;合作社、合夥组织或独资组织分配予非中华民国
境内居住之社员、合夥人或独资资本主之盈余净额。
二、机关、团体、学校、事业、破产财团或执行业务者所给付之
薪资、利
息、租金、佣金、权利金、竞技、竞赛或机会中奖之奖金或给与、退
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
告发或检举奖金、
执行业务者之报酬,及给付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
营业场所或营业代理人之国外营利事业之所得。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之营利事业,依第九十八条之一之规定,应由营业代
理人或给付人扣缴所得税款之营利事业所得。
四、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分支机构之国外影片事业,其在中
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
本条各类所得之扣缴率及扣缴办法,由财政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
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
第 2 条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纳税义务人如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
业,按下列规定扣缴:
一、薪资按下列二种方式择一扣缴,由纳税义务人自行选定适用之:
(一)凡公、教、军、警人员及公、私事业或团体按月给付职工之薪资,依薪资所得扣
缴办法之规定扣缴之。码头车站搬运工及营建业等按日计算并按日给付之临时工,
其工资免予扣缴,仍应依本法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列单申报
该管稽徵机关。
(二)按全月给付总额扣取百分之
十。
[中略]
八、执行业务者之报酬按给付额扣取百分之
十。
[下略]
第 3 条 (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纳税义务人如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
事业,按下列规定扣缴:
[前略]
二、薪资按给付额扣取百分之
二十。但政府派驻国外工作人员所领政府发给之薪资按全
月给付总额超过新台币三万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中略]
八、执行业务者之报酬按给付额扣取百分之
二十。但个人稿费、版税、乐谱、作曲、编
剧、漫画、讲演之钟点费之收入,每次给付额不超过新台币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缴。
[下略]
薪资所得扣缴办法
第 4 条
扣缴义务人於每月给付薪资时,应按各薪资受领人有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适用薪资
所得扣缴税额表之规定,就其有无配偶、受扶养亲属人数及全月薪资数额,分别按表列应
扣税额,扣取税款。但依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未达起扣标准者,免予扣缴。
薪资受领人遇有第二条规定异动时,其为结婚或增加受扶养亲属人数者,扣缴义务人应自
其异动发生之月份起,依异动情形办理扣缴;其为离婚、配偶死亡或减少受扶养亲属人数
者,应自次年一月一日起,依其异动情形办理扣缴。
96年度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xls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dwon101_list.jsp#
Mee's Notes 稿费、版税收入怎麽报税?
http://meebox.blogspot.com/2007/01/blog-post_16.html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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