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eymin (坚持)
看板translator
标题Re: [问题] 翻译的契约问题
时间Tue Oct 16 16:23:44 2007
我跟推文的人的意见一样
我也觉得这个合约的条文太严苛
不过我也没跟翻译社签过约
倒是跟两家出版社签过
我的经验是
因为怕违约会牵扯到法律的问题
所以我会尽量照着合约上的规定去做
但是在双方都同意的状况下
还是可以有一些较宽松的地方
比如说我曾经在合约规定的交稿期限前两天跟对方说
我已经都翻完了
但还想花一点时间润一下稿
能不能再给我几天时间
而对方也说好
所以就我的经验看来
合约是给予双方保障的一个形式
基本上只要双方没有太严重的状况发生
倒还不致於走上法律途径
而且也还是有商量的余地的
不过这毕竟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
所以签约之前还是小心为妙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 引述《opos (opos)》之铭言:
: 已爬过文,有几篇相关文章,
: 但谈的不深,因此想请教大家。
: 在承接翻译文件之前,
: 翻译社或出版社会跟译者签契约,
: 这些契约到底会严谨到什麽程度?
: 到时候执行度是如何?
: 我的观念是,
: 约签了就有法律效应,
: 代表自己同意,那就要作到。
: 因此不敢冒任何的险,
: 以为翻译社或出版社会通融,
: 所以就算不合理的契约签也没有关系......
: 这样的想法很危险。
: 另外,就算明显是违反公平交易法的契约,
: 到时候还要旷日费时跟对方打官司吗?
: 钱扣留在他那不给,
: 除非跟他打官司,
: 但打官司的钱远远超过翻译的酬劳了呀....
: 最近拿到一个契约,
: 感觉很夸张,
: 但因为签过的实在很少,
: 所以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这样?
: 以下条列,'→'前为部分合约内容,'→'後为我的一点想法---
: 1. 收到承译文件後要在一小时之内提出意见或退回,
: 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工作及合约。
: →一小时的时间,万一突然有事......等等怎麽办?
: 2. 大批长篇稿件则约定分批交件日期,不得藉故延误分批交件日期。
: 且交件後必须主动与翻译社承办人连络确定有无收到稿件,
: 避免因传递上误失,而造成客户损失。
: →藉故的定义是?万一突然有意外、生病?
: 交件後确认有无收到稿件的责任怎麽是在兼职译者身上?
: 难道翻译社漏收信损失也要译者赔?
: 3. 若译者无法依翻译社指示修改或重译或润饰,以至造成翻译社之损失,
: 译者同意翻译社得扣减译者部分或全部之报酬作为补偿。
: →无法依翻译社指示修改或重译或润饰的定义何在?
: 也在交稿期限内吗?
: 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如何界订?是否应该写清楚。
: 4. 译者同意接件後,非经翻译社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交件,
: 如导致翻译社无法如期交件,而造成损失,
: 翻译社得扣抵译者一部或全部之报酬或相关费用作为补偿,
: 另译者对於因可归责於译者之事由致翻译社遭受损害部分
: 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翻译社并得请求译者支付以该原订译费的
: 三至五倍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但若因非可归责於译者之事由所致者,
: 译者应於文件期限前尽早提出,经翻译社证实并同意後,
: 可申请延期交件或免扣款。
: →任何理由都不行拒绝或迟延交件,写的很死。
: 扣除部分或全部报酬如何界订?是否应该写清楚。
: 除付全额赔偿责任,还有惩罚性违约金,
: 这应该违反公平交易法了,
: "惩罚性"怎会用在个人身上?用在对等的公司行号上才对吧!
: 非可归责於译者之事由,迟交算不算?
: 5. 译者系负责於翻译社从事翻译及其他服务,
: 译作及其他服务之着作人及所有权人为翻译社及翻译社之客户,
: 译者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 →这个也是写的很死。
: 6. 译者同意如违反合约所述各项保密义务、智慧财产等各项约定条款,
: 除依各项明载之赔偿金额与实际因译者违反本约而生之所有损害外,
: 更须赔偿新台币伍拾万之违约金,工作移转、工作完成或
: 因故终止工作後亦然;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 →还没赔完,还有50万要赔。
: 我本身也会跟那个公司询问及讨论,
: 但是想知道各位前辈的经验,
: 每个人的约都是这样吗?
: 签约之前要注意什麽?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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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pos:同意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还是小心一点。非常感谢! 10/17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