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translator
标题[公告] 请勿影射或使用可能导致他人产生误会之言词
时间Thu Jul 10 16:24:18 2008
公告日期:2008.07.10
公告主旨:请勿影射或使用可能会使他人产生误会之言词,以免法误
───────────────────────────────────────
公告内容:为维护本板之讨论风气,板友於本板参与讨论时,请勿影射或使用可能会使
他人产生误会之言词。板规第九点就本板讨论方式及态度之要求已有详细规
定,请板友务必遵守。
尤其,当讨论主题或内容系指摘特定人士、组织之不当行为时,除有明确事
证者外,不得指摘、影射或以其他方式使其他板友认为特定板友就是被指摘
之人、被指摘之人之亲友、被指摘之人或组织之代表人、代理人或发言人,
或其他与被指摘之人或组织具良好关系之人。
板友必须了解,在无正当理由及明确事证之情况下任意指摘或影射他人时,
倘指摘或影射之内容并非真实,而且被指摘之人的名誉因此受到损害时,若
被指摘之人事後予以追究,指摘或影射他人之人将触犯刑法三一O条之诽谤
罪,又因在BBS上系以文字发表言论,故将以同条第二项之加重诽谤罪论
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除刑事责任外,被指摘之人更可依民法一八四条之规定,就财产上所受损失
诉请损害赔偿,并得依同法第一九五条,就非财产上损害诉请赔偿(指精神
赔偿),又因被指摘者系名誉受损,故尚得请求加害人采取行动以恢复被指
摘者受损之名誉(就是最近常见的「洗门风」)。
因此,请板友务必谨言慎行,以免法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6.185
※ 编辑: TheRock 来自: 220.140.16.185 (07/10 16:26)
1F:→ licell:我不是指摘,我是提出疑问 07/10 19:10
2F:→ licell:也不是影射,我是光明正大提出我的疑问 07/10 19:11
3F:→ Herblay:不过搞不好你会因此吃上官司.... 如果对方真要提告.... 07/10 22:49
4F:→ Herblay:以板主的立场 当然不希望有这种事发生... 07/1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