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Pursuer (捕梦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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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徵求板规修正案
时间Mon Mar 8 01:47:53 2010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 引述《DreamPursuer (捕梦捉影)》之铭言:
: : 公告日期:2010.3.7
: : 公告主旨:徵求板规修正案
: : ───────────────────────────────────────
: : 公告内容:
: 若从板主是「讨论板主持人」的角度来看,这个条文正是板主发动管制权来警告或处
: 罚违规者的依据。
: 从使「笔战」得到正面结果的角度来看,这条规定也可让板主在参与讨论者刚开始出
: 现这种现象的时候介入,讨论者或许就会开始调整自己的言行,进而避免笔战陷入参
: 与者相互攻击的丑恶情势。
: 在笔战发生之时,虽然比较难期望参与者「诚恳、和善、开放」,但这样的规定并不
: 会因为在笔战发生时无用武之地而完全丧失存在价值。
: 这就好比我们不会因为「战争」时常会有虐待俘虏的事情发生,就把国际法战争罪中
: 关於虐待俘虏的处罚规定拿掉,对吧?
不能因为有人会犯罪就把罪删掉,这道理我是明白的。
我考虑的其实是法目的与实行层面的问题。
: 我认为「笔战」是一种特殊状况,并不是平常就会出现的现象。没错,我们或许很
: 难期待笔战参与者在「笔战发生时」遵守前述规定,但只要前述规定是本板讨论者
: 期望感受到的讨论气氛,那麽,以其作为板主「及时介入」、「防止状况进一步恶
: 化」、「对严重违规者做出紧急处置」的依据,相信并不违反本板使用者的期望。
: 因此,我认为似乎没有必要为了极少数的「特殊状况」而去更动大原则。
: 最後,板主在开头说的话让我有点担心。我希望板主提出此项议题是因为「有人」
: 对於板规的运用提出质疑,而不是因为对板主执法提出质疑的人「曾当过板主」或
: 「曾是板规制定者」。我想一个看法如果合理,谁说的并不会影响该看法的价值,
: 反之亦然。就算贵为一国之尊,讲了屁话还是会被痛批的。 :)
: 从我的 ID 名称从上端消失之後,我就是一般使用者。给我特别待遇(不论是更宽
: 松还是更严格)反而会让我觉得不自在,对其他板友也不公平。感恩。
个人归纳与推测,本板笔战虽为偶发,
但模式不外乎两种。
1.小白乱板讨战
2.本来态度不错的小小白被电之後反击
第一种就不用说了,能剁几块就剁几块。
但其实这种情况很少。真正比较常发生的反而是第二种。
我说的态度不错可能会引起误解,所以稍微陈述一下。
一个小小白可能对译案的「态度」可议,值得痛电,
但上板发问时语气「态度」良好。
身为板主,所指称之「态度」,应为後者。盖前者似非公权力置喙之处。
好,那这个「态度有问题」却又「态度」良好的小小白,
上板po文会发生什麽事呢?
被电。特别是被对译者有高度专业与认同的板友电。
一电,大概难逃违反第九点第一、六、七、十款规定。
这些板友要嘛德高望重、要嘛贡献良多,
这样怎麽开铡?
有人说,铡就铡。
但问题就是实践面跟目的性。
难道每次有欠电的小小白出来,
都要由这些大师小师、老大大老出手,人人鼓掌叫好,
然後马上吃支警告,让小小白小人得志、逍遥法外?
长久下来,稍微有头有脸的板友不耐处分侮辱,乾脆潜水或消失,
这实非板友之福。
装作没看见,笔战又起,一片混乱。
顺便板主执法公正性还会不时被质疑一下。
战前,铡也不是,不铡也不是,伤脑筋也。
战後,跳出来各予警告,各不服气,无甚用也。
此为前述规定下可能出现之困局。
故在下提出是否修改。
目前板友提出之意见似乎尚偏向不修改。
那也就这样。
我就先把困境写出来,供日後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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